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设绍诸高速公路土建6标兰亭段(K29+000~K36+050)红线范围内路基开挖工程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的请示》(绍市土资〔2009〕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绍诸高速公路土建6标兰亭段(K29+000~ K36+050)红线范围内路基开挖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83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年3个月,初定矿区起止点直角坐标值(1980 西安坐标系):起点:X3311174,Y40551746;终点:X3306392,Y40547431。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省发改委浙发改函〔2007〕279 号批复同意建设的绍诸高速公路土建6 标兰亭段(K29+000~K36+050)路基开挖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开挖山体、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三、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