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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常山县示范林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浙发改农经[2009]6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要求审批国家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常山县示范林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常发改农经〔2009〕139号)悉。经商省林业厅,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就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常山县是浙江省油茶面积最大的重点县,现有油茶林25.2万亩,油茶产业是常山县的农业主导产业,是产区农民主要的经济来源。发展油茶产业对常山县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总面积1万亩,其中新造林示范林3000亩,低改示范林7000亩。 三、项目总投资87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资金2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670万元。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由常山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建设管理。 五、项目工期为2年。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及早发挥效益。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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