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全面整治城区农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农贸市场达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卫迎检复检工作的要求,市政府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和《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要求,特制定《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日
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2009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卫迎复检工作(以下简称“整治”)目标,全面整治城区农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城区农贸市场达到“整治”要求,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和《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规定,结合泸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坚持一手抓硬件改造和一手抓管理提升相结合,通过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在我市主城区初步形成以标准化农贸市场为主、超市和便民菜店为辅的总体格局,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培育发展有序化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即2009年12月底前,力争对主城区25个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其中各区至少改造一个星级示范农贸市场。各区县可参照方案对其余城乡农贸市场自行组织实施升级改造。
(二)中期目标:即2012年前,对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三)远期目标:即2020年前,按照《泸州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9-2020)》要求,对照星级农贸市场标准,新规划建设一批星级农贸市场或农贸超市,力争创建五星级农贸市场1个,三星级农贸市场3个,一星级农贸市场10个以上。
三、整改内容
我市主城区25个农贸市场按照《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详见附件一)进行改造,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市场基础设施;
(二)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类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三)整治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市场内无照经营等各类违规行为;
(四)整治市场及市场周边安全、卫生、广告等环境和秩序。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即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市场业主为建设主体。
(二)坚持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原则。即充分发挥市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坚持先易后难、典型示范,稳步推进原则。即既要全面推进又要注意重点突破与示范带动。
(四)坚持一场一案一团队原则。即一个农贸市场、一个升级改造方案、一个督导工作团队,做到“五个一”。(一名牵头督办领导、一个市级联系部门、一名区级责任领导、一个区级责任部门、一个属地街道办事处)。
(五)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主办、谁改造和业主自主投入、政府适当补贴相结合原则。坚持以市场业主为升级改造建设主体,采用市场业主自主投入与市区政府适当补贴相结合办法,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五、时间安排
农贸市场整改工作从2009年7月下旬开始实施,200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示范阶段:2009年7月-8月,完成3个星级示范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江阳区1个:百子图农贸市场
龙马潭区1个:红星农贸市场
纳溪区 1个:上坝百梯农贸市场
(二)纵深推进阶段:2009年8月-9月,完成14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江阳区7个:西路泰盛农贸市场、华丰农贸市场、洪洋农贸市场、金葫芦农贸市场、转盘农贸市场、佳乐农贸市场、五谷仓农贸市场;
龙马潭区5个:中码头农贸市场、鱼塘农贸市场、高坝农贸中心市场、柏香林农贸市场、莲花池农贸市场
纳溪区2个:安富农贸市场、纳溪商城农贸市场
(三)攻坚扫尾阶段:2009年9月-12月底前完成8个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2009年12月底全面巩固夯实所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江阳区3个:濂溪路农贸市场、龙透关农贸市场、石马沟农贸市场
龙马潭区3个:向阳农贸市场、乐源小区农贸市场、宝光农贸市场;
纳溪区2个:打渔村农贸市场、永兴农贸市场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7月底前,各区要抓紧组织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召开升级改造动员大会。2009年8月上旬,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对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三区政府牵头,结合三个阶段的整改任务,按照“一场一案”要求和《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市场业主分别形成具体整改方案,同时报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和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升级改造工作。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根据整改工作三个阶段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
(五)开展检查验收。按照时间安排,由市农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兑现有关政策。
(六)召开现场推进会和总结表彰会。力争于2009年10月中旬召开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现场推进会,2010年1月中旬召开总结表彰会。
七、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贸市场是准公益性事业,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功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泸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和职责详见附件二),负责协调改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市场整改各阶段的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个市场制定改造升级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针对各自职责,制订具体方案,并做好具体联系市场的指导检查,确保点面结合,扎实推进。
(三)政策激励,积极引导
按照《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扶持政策》规定,市区将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设立整改达标奖、创星奖等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给予激励。(见《附件三》)
(四)强化约束,严格规范
卫生、工商、食药监、质监部门要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履行对农贸市场卫生监管职责。对未按要求划行归市、生熟食品摊区分设、家禽宰杀与食品摊区分离和卫生不符合“创卫”要求的市场,应责令市场业主限期整改。对市场业主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市场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国土部门报请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建部门对市场业主系房地产开发商的,要敦促其承担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的社会责任。
市区城管、规建部门应优先完善升级改造市场周边道路、绿化、照明、公厕、垃圾站等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周边乱摆摊点现象清查力度。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在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宣传活动,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要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会,动员大会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二是做好媒体宣传。泸州日报、泸州晚报、泸州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相关专栏,采用消息、言论、述评、访谈、综述等多种报道形式,将动态报道与深度报道相结合,充分发挥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好宣传报道。三是要拓宽宣传渠道。三区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刊物、简报、墙报、橱窗、公共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载体,做好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市场开办业主、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了解、支持并参与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查,保证质量。
一是要强化信息报送。实行农贸市场整改工作周报制,三区和各成员单位在每周五上午,要将整治改造升级工作的进度情况、督办情况书面报泸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及时报送领导小组相关领导。二是要强化监管督查。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管,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作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市场改造完成后,由市领导小组各部门联合评估验收;达标的市场,兑现“以奖代补”等有关政策,不达标的市场,限期整改或强制关闭。
附件:1.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
2.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组职责分工
3.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扶持政策
附件1:
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
为促进农贸市场上档升级,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功能齐全。农贸市场场内布局应按蔬菜、鲜肉类、干杂、熟食(卤制)、活禽、水产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合理布局交易区,摊位设置宜按照排列式或岛状型布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原则不得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售货台须整齐美观,可用釉面砖或其他整洁、易清洗的贴面(肉档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或木板铺设);售货台面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沿,普通售货台挡水沿高度不低于5厘米,鱼、冰鲜、家禽售货台挡水沿不低于20厘米。
(一)蔬菜类摊位台面不少于1.5平方米,高度宜为0.7-0.8米。蔬菜进入市场前要进行初加工,做到洗净、去杂,无枯黄烂叶。
(二)鲜肉类摊位台面不少于2平方米,平面尺寸长宜采用2-3米,宽宜采用1.0-1.2米,高度宜为0.8-0.9米。在鲜肉售货台前或后部应设置直径50毫米不锈钢架,便于经营。肉墩整洁、美观,案板用木板等。
(三)干杂食品应该上架经营,摆放整齐,干杂类每个摊位不少于5平方米。
(四)熟食(卤制)食品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墙体铺满瓷砖。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餐具和切配的刀、板、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店内保持整洁卫生。
(五)活禽经营区域应当集中,进入固定的房屋内并与其它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的出入口;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排风、排气口高度要超过楼顶,不得有臭气、烟味,换气通风、排除异味要符合环保要求,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配备固定禽笼,禽笼统一用不锈钢或铁制作,禽笼底部应距地面15厘米以上;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活禽经营区应保持流水畅通。
每个市场应规划活禽经营户2-3户,活禽宰杀经营户1-2户。
(六)水产、冰鲜类。冰鲜类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冰鲜类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水产品类每个摊位不少于5平方米,其中鱼池不少于1.5平方米,冰鲜海产品类每个摊位不少于4平方米。
(七)农贸市场应当在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新建农贸市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已建成市场在经营权招投标时,对农产品自产自销专用区域面积有规定的,应按照不低于市场面积的15%的要求在市场内划出自产自销交易区。
第二条 道路平整。市场室内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5米,次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易清洁的材料铺设地砖,并向排水沟(两侧)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
第三条 水系通畅。市场地面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PVC塑料管、瓷砖等防污自洁性好的材料,宽度为不少于20cm,弧度深度不应小于15cm。埋地排水管与明沟连接处应设置水封防臭气溢出。市场污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300毫米,检查井间距不应大于10米,窖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应设置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0.3х0.3米,上覆盖板。其余摊位前设置明沟或地漏,便于污水排放,污水入口处应设防鼠网罩。腌、卤熟食加工摊位的污水排放应设置除浊池,经除油池除油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管道。
第四条 公共厕所。市场内应按要求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的公共厕所。
第五条 保洁设施。市场应配备环境卫生保洁设施。市场应设置带加盖的垃圾箱(筒),5000平方米以上市场应设置垃圾集中处理站(点)。市场内摊点及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市场内实施垃圾袋装。市场均应设置卫生保洁用水专用设施。市场内经营者必须自备垃圾袋,并及时将杂物放进垃圾袋。
第六条 车辆停放。农贸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其面积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20%左右,在市场外合理规划停车点。
第七条 采光良好。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采光条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市场用电量按20-40瓦/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照明灯采用高效灯具。荧光灯应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交易大厅的顶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轻型钢结构,并使用不锈钢材料建设,柱距不小于9m,净高应不低于5m。蓬顶刷白漆,空中无拦板和拉线设计。
第八条 通风自然。市场具备出入口较多、自然通风达到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好等条件的,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第九条 消防安全。农贸市场应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消防安全设施,农贸市场内或周边应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道,其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m;并在市场内或附近安装市政消防火栓,以满足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第十条 病媒生物防制。集贸市场内凡与外环境或市政管网相通的下水道口设置稳固的金属栏防鼠、防鼠栏间隔与下水管壁间距必须小于1.3厘米,加工、销售、贮藏粮食、食品、肉类、餐饮等各类室内环境要安装防鼠铁门、或在木门的下段镶上铁皮踢板,踢板高度为60厘米,所有管道和电缆进出建筑物的孔洞,都要用水泥堵塞,必要的孔洞如通风口,气窗、下水道、排水口等,应安装孔眼小于1厘米的铁丝网。对食品经营户设置沙门、沙窗、门帘、灭蝇灯,在餐厅、饭店、茶馆等到大门入口上方安装风帘、风幕机。
第十一条 其他设施
(一)农贸市场内应设置市场监管办公室、消费者投诉站(点)、公平秤服务点、宣传栏和信息公示栏,同时应该设立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电子显示屏和电子监控设备。
(二)农贸市场有200个商位以上的应设置面积不少于6㎡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快速定性检测仪器等设备。
(三)农贸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市场标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做到市场标识、标牌统一、整齐、醒目。
(四)农贸市场应在墙面显著位置处规划20平方米的制度公示区。
附件2:
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组职责分工
一、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领导组
组长:
刘国强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张显富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李明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亦可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整治办主任)
张立新 (市委目标办主任)
魏春 (市政府目标办主任)
付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庞晓龙 (泸州工商局局长)
陶泊滔 (市城管局局长、市爱卫办主任)
张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税光跃 (市发改委主任)
陈轲 (市财政局局长)
郭庆 (市规建局局长)
康江 (市卫生局局长)
曹杰 (市物价局局长)
唐杰 (市环保局局长)
谭光军 (市农业局局长)
戴东风 (市畜牧局局长)
罗章海 (市水利局局长)
李克清 (市安监局局长)
刘鹏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鞠丽 (市商务局局长)
金星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何文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易维东 (市消防支队队长)
李镇义 (泸州电业局局长)
郑蓉 (江阳区政府区长)
徐剑南 (龙马潭区政府区长)
熊启权 (纳溪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负责审查各区制定的农贸市场总体升级改造方案,研究解决市场升级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并对达不到“整治”要求和拒不整改的农贸市场研究处理办法,组织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检查验收等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牵头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全过程的宣传工作。
(二)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农贸市场整改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带领相关部门逐项落实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措施;牵头制定《泸州市市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9年-2020年)》和《泸州市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市“整治办”对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进行督查。
(三)市工商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解决治理工作中难点问题和市场业主按方案实施升级改造;指导实施市城区农贸市场达标升级上星工作和活禽屠宰加工区分隔改造,负责指导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摊区布局、功能配置和软件建设及日常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牵头规范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秩序,监督市场开办者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四)市目标办:加强督查和考核。
(五)市“整治办”: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一道,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度进行督查。
(六)市发改委:对农贸市场改造、新建、移建、扩建涉及到项目立项的,给予支持;
(七)市财政局:负责按市政府确定的政策对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给予财政资金扶持;组织和协助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单位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对用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
(八)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协调市老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现有市场主办单位提出改造、新建、迁建、扩建的申请包括选址申请提出规划意见,指导市场业主完成对农贸市场风貌改造的规划;对新规划的城市居住区,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划配套专业的农贸市场。
(九)市“爱卫办”:开展“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市场业主抓好“除四害”工作,确保“除四害”工作达标。
(十)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项目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做好环保评估。
(十一)市城管局:三区政府在组织制定辖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过程中,将设立疏导点及疏导点设置要求统一制定,并报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城管局根据批准后的疏导点对疏导点周边占道经营等进行管理;负责牵头指导市场业主对农贸市场雨、污水系统进行改造; 负责整治农贸市场周边及街道占道经营,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市国土局:负责对市城区农贸市场的新建、移建、扩建、改建提出用地或用地性质调整方案的审定。
(十三)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农贸市场应当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手续; 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车道,安装市政消火栓,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督促市场业主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检查。
(十四)市农业局:负责牵头指导在农贸市场内设立农产品检测室,培训相关人员,开展农副产品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植物疫情的检疫和预防。
(十五)市畜牧局:负责在农贸市场内设立畜禽产品检测室(合署),培训相关人员;对进入市场的畜禽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检测和预防。
(十六)市水利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指导在农贸市场内设立水产品检测室(合署),培训相关人员;对进入市场的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检验检疫水产,非法捕捞水产品和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经营的行为。
(十七)市林业局:依法查处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的行为,防止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制品流入市场。
(十八)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城区农贸市场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市安监局:负责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中和改造后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
(二十)市电业局、水务集团、天然气公司:负责落实农贸市场用水、用电按工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政策,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中电力、用水、用气增容和线路改造的有关工作。
(二十一)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农贸市场治安管理;指导市场业主对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指导农贸市场道路及停车场的交通管理。
(二十二)市卫生局: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切实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三)泸州食品药品监督局: 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切实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四)泸州质监局: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切实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五)市物价局:对各项涉及农贸市场经营性收费实行清理整顿,年内落实农贸市场用水、用电与工业用水、用电同样价格政策。
(二十六)江阳区政府、龙马潭区政府、纳溪区政府:作为管辖范围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所辖范围内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整治改造升级;制定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进度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整治改造升级期间相关工作;安排落实本级财政配套扶持资金。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职责分工
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鞠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和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三区政府、市商务局各抽派两名工作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对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督查督办 。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宣传报道组、综合协调组、规划建设指导组、督查指导组,分别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商务局、工商局、规建局负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商务局
副组长单位:市工商局
办公室地址:市商务局后五楼,联系电话:2275765
1.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事项,提出需经领导小组决策的重要议题;
2.负责总体组织策划,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联络接待、信访处理工作;
3.负责建立市城区内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工作网络,协调市有关部门与各区条块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各阶段工作;
4.初审江阳、龙马潭、纳溪区政府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建设局等部门组织审定各责任单位提出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根据《泸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标准》、《四川省星级农贸市场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和《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市政府确定的政策给予资金扶持。
5.负责组织有关会议,起草领导讲话稿、综合性材料,整理印发有关会议纪要,起草审核印发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负责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下发的各种文件、简报;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会议的通知文电、资料整理;
6.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建设指导组
组长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副组长单位:市消防支队
市工商局
市城管局
市商务局
办公室地址:市规划建设局用地科,市规划建设局四楼,
电话:3195133
1.对新建达到规模的住宅小区,规划配套布局农贸市场;对现有市场主办单位和属地政府提出改造、新建、迁建、扩建的申请进行审定;
2.按照市城区农贸市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对改造和新建的农贸市场逐一进行详细风貌规划。
3.负责协调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农贸市场外围整治;负责指导对农贸市场雨、污水系统进行改造,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指导组
组长单位: 市整治办
副组长单位:市工商局
市目标办
市监察局
市城管局
市商务局
办公室地址:市整治办检查考核处 市整治办七楼
电话:3125391
1.负责落实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督查指导工作计划;
2.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反映各区、市直各部门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制定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检查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各区、市直各部门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5.负责督查通报的编写和下发;
6.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
组长 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副组长单位:市电视台
市电台
泸州日报
泸州晚报
办公室地址:市委宣传部新闻办,联系电话: 3190261
1.负责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宣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收集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活动信息,编发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工作简报、工作动态;
3.协助宣传报道组搞好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工作;
4.负责收集、编写、分发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工作中的有关宣传资料;
5.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扶持政策
为加快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设工作的实施步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新建农贸市场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按照新编制的《泸州市市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9-202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新建农贸市场实行单独选址,市商务局会同规建和国土、工商等部门确定农贸市场分布定点和建设用地后,由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农贸市场建设立项批复。凡规划建设农贸市场用地必须用于农贸市场建设,不得改作他用。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居民小区项目时,必须按《专项规划》要求强制设置农贸市场,并单独选址。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在新区实行农贸市场用地单独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供地价格不得低于征地成本价。规建部门明确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标准,市国土局在招拍挂出让使用权文件中明确建成时限等条款。对招拍挂出让的农贸市场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项目功能,建成后应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不得分割转让,保证农贸市场功能正常发挥。
(三)农贸市场建筑方案设计中,必须符合和满足农贸市场的设计规范和功能。其中新建农贸市场必须符合《泸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标准》(市商务局另行制订下发)、《四川省星级农贸市场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改建农贸市场必须符合《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未达到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四)农贸市场建成竣工验收前,必须按设计完善市场配套设施,先经市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规建、工商、城管、消防、环保等部门对其市场功能、设施及消防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建工程的整体验收。
(五)经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口岸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消费费、环保费、噪声污染费、白蚁防治费。
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方面的激励政策
(六)对市城区农贸市场在本次整改过程中所涉及各项规费,全部予以免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七)市、区财政对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激励政策。一是设立整改达标奖。对市城区现有农贸市场在本次整改规定时限内达标的,实际整改投入在50万元以下的,每个奖励不超过7.5万元;实际整改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万元投入,再奖励1.5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二是设立整改“创星”奖。对整改达标后,业主有更高要求创建星级农贸市场的,再给予鼓励,其中,达一星级的每个农贸市场奖励10万元,每增加一个星级,增加奖励2万元;三是贷款贴息。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给与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支持。
支持业主实施升级改造的资金在市场升级改造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支付。各区政府按不低于市财政奖励资金金额给予配套奖励。(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市商务共同制订)
三、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八)市区政府对农贸市场提供零摊区经营范围进行核定,对零摊区经营范围内产生水、电、卫生、保洁、管理服务费用每年采用包干形式给予按100元/平方米定额补助给市场业主。农贸市场垃圾清运费由政府补贴市场业主,实行先缴后返。以上补贴费用由区财政承担70%,市财政承担30%。
(九)凡新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经营户,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其交纳的各种税收,属市、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由市、区财政全额返还,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返还给市场业主用作市场硬件建设。
(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从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享受免交登记表、证照类和市场管理类的优惠政策一年。失地无业农民凭《再就业优惠证》,从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与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已办理失业登记,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凭失业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享受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市场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年。
四、附则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区经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和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项目。
(十二)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继续对各项经营性收费实行清理整顿,年内落实农贸市场用水、用电与工业用水、用电同样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