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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筹建江西源生狼和医药有限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市[2009]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源生狼和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江西源生狼和医药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筹建药品批发企业。 拟办企业名称为:江西源生狼和医药有限公司; 拟设注册地址:永丰县工业园南区; 拟设仓库地址:永丰县工业园南区; 拟任法定代表人:周明海; 拟任企业负责人:周明海; 拟任质量负责人:黄文福; 拟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刘枧根; 拟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接此批复后,请你公司根据上述批准筹建的内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验收标准细则(暂行)》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并按程序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你公司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药品批发业务,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申请GSP认证。 此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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