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自治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2008年自治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99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自治州的食品安全水平,为构建和谐博州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牧民自办宴席的监管,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使农牧区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农牧民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以严厉打击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解决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为重点,有效提高农牧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和规范小作坊为重点,有效提高农牧区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严厉打击购进、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为重点,有效提高农牧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严厉打击购进、使用、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原料,违规从事餐饮加工行为为重点,有效提高农牧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卫生水平;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为重点,有效提高农牧区牛羊猪肉等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乳制品、豆制品、饮料、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食用油、食用盐、酱油、醋、白酒及其他散装食品等为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全面提高农牧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工作任务
㈠ 加强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农业、畜牧兽医、水利、经贸等部门要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强化溯源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向农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年内完成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各1个。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加强对牲畜实行标识制和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严格生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㈡ 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夯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度。要加大化妆品生产企业、获证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督导力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围绕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有效落实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加大不安全食品召回力度。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提升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㈢ 加大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商部门要积极建立商品(食品)索证索票电子监管系统,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更好地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牧区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的快速检测和监测,完善不合格食品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大力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牧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㈣ 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牧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农牧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全面实施农牧区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行为。严格农牧区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要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农牧区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经营时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早市、夜市及食品摊贩经营卫生状况开展专项整治。
㈤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落实并保障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牵头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编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制定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并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建立覆盖所有学校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网络,力求做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因地制宜地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不断提高学生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要配合卫生、工商、经贸等相关部门实施校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支持连锁超市、放心店向校园延伸,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整治。
㈥ 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整治。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要求,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制度管理。要明确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督促相关责任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建筑工地职工集体就餐的特点,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使其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同时,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和从业人员的宣传与培训,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工作步骤
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8月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管委、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制定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9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管委、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检查、问卷评价、考核打分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赛管委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确保本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2月1-1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管委、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并向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报告。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赛管委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查结束后形成总结评价材料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六、工作措施
㈠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对所辖区域实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严格农牧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推进农牧区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
㈡ 以加强农牧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牧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㈢ 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大力提倡“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先进发展模式;促进农牧区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新的方向调整,向集约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鼓励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㈣ 通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针对农牧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农牧区基层组织、学校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切实提高农牧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农牧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揭露、曝光农牧区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㈤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加大对农牧区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等各环节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
㈥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依,联系电话:222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