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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8]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超额完成了2007年度GDP能耗下降3%的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全市2007年度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县(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区)和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务实创新的优良作风,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先进为榜样,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圆满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
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县(区)人民政府 1.华坪县人民政府 2.永胜县人民政府 3.古城区人民政府 4.玉龙县人民政府 5.宁蒗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市直部门 1.市经济委员会 2.市财政局 3.市统计局 4.市环保局 5.市商务局 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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