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更换旧印章的请示,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从2008年9月1日起启用新的印章。原楚雄州财政局的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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