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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包头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包卫发[2009]2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区卫生局: 现将《包头市卫生局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包头市卫生局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实施方案
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是市委、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好事重点工作之一,对于提高广大农牧民健康水平,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健康体检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包府办发〔2009〕100号《关于印发包头市农牧民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关心和关注农牧民身体健康,提高农牧民健康保健意识,使农村牧区常见病、多发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为农牧民建立健康档案,实现健康体检工作与农牧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我市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体检范围 全市40岁以上的户籍农牧民。 三、体检项目 1、物理体检:内、外科查体; 2、血常规: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b)、白细胞(WBC)、血小板(PLT)及其他; 3、尿常规:尿蛋白(PRO)、尿糖(GLU)、尿酮体(KET)、尿潜血/红细胞(OBL/ERY)及其他; 4、血糖(FPG); 5、血脂三项:血清总胆固醇(TCHO)、血清甘油三酯(TG)、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 6、肝功七项: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乙肝表面抗原(HbsAg)、总蛋白(TP)、白蛋白(ALB)、球蛋白(GLO)、白/球蛋白(ALB/GLO)值; 7、全腹B超检查; 8、心电图检查; 9、胸部透视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健康体检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卫生局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德俊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金文仲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王 强 昆区卫生局局长 温 艳 青山区卫生局局长 王吉祥 东河区卫生局局长 冯长忠 九原区卫生局局长 幸福忠 石拐区卫生局局长 刘 勇 土右旗卫生局局长 张贵才 达茂旗卫生局局长 刘丽珍 固阳县卫生局局长 张立朴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永华 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 张 丽 市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健康体检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农卫科。 五、项目实施单位职责与分工 1、市卫生局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考核管理办法和其它制度、措施;负责全市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的质量控制和日常管理工作。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农牧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考核。 3、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单位负责农牧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体检;负责农牧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4、对口帮扶的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单位的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通过人才培训、设备支援、下乡巡回医疗服务等方式,协助基层医疗单位开展好健康体检工作,为农牧民提供优质的健康体检服务。 六、经费来源 市政府按全市农牧民35元/人的标准,由市财政局划拨市卫生局集中管理使用,专款专用;旗县区政府按本地区农牧民35元/人的标准,由旗县区财政局划拨旗县区卫生局集中管理使用,专款专用。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安排阶段(2009年7月28日--2009年8月6日)。 1、成立市、县、乡三级健康体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健康体检项目启动工作会议。 2、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单位按要求申报相关资质,填写上报《申请承担包头市农牧民健康体检医疗机构资质审核表》(见附表一),经审核同意后准予承担健康体检工作。不具备条件承担健康体检任务的乡(镇、苏木)卫生院,由具有条件的邻近乡(镇、苏木)卫生院或其它医疗单位承担健康体检工作,并签订协作意向书。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8月7日--2009年8月15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乡(镇、苏木)政府、村委会,通过会议、发放宣传材料、村委会广播、书写墙体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牧民健康体检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向农牧民宣传健康体检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通过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农牧民参与健康体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农牧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健康体检阶段(2009年8月16日--2009年11月16日) 1、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单位,要抽调业务技术精湛,服务态度优良,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组成体检组,并确定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主检医师,负责健康体检工作。体检组负责出具体检报告、统计上报体检数据,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体检对象,并建立农牧民健康档案。农牧民健康档案以户为单位建立。 2、因用房、人员、设备等原因无条件开展健康体检的乡(镇、苏木)卫生院,由协作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单位承担健康体检工作,原卫生院应配合组织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及慢病筛选等后续服务。 3、结合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回医疗车等形式,提高农牧民的体检率,让农牧民切实得到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4、建立农牧民健康体检工作报表制度。承担健康体检的各医疗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受检农牧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上月健康体检工作报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审核汇总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6日--2009年11月31日) 市卫生局组织人员,结合县、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抽查考核结果,对各地区健康体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全面考核验收,形成包头市卫生局农牧民健康体检项目工作总结,召开总结会议。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市开展40岁以上农牧民健康体检工作,是我市继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切实保障农牧民身体健康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关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各旗县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健康体检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承担健康体检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农牧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开展;要制订便民措施,方便农牧民参加健康体检,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健康体检质量,让农牧民满意。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杜绝健康体检中的不正之风,防止“诱导消费、诱导诊疗”,严禁“他人代检”。 3、整合资源,完善服务。农牧民健康体检要与农村牧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结合,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对体检中筛选出的慢性病、多发病和传染病进行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对60岁以上老年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服务。 4、科学管理,强化考核。市卫生局将农牧民健康体检工作纳入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目标考核。各地要严格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农牧民健康体检经费专款专用。 5、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料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到农牧民健康档案的完整和规范。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农牧民健康体检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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