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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监字[2009]1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2009年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2009年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和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迎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京食安发〔2009〕5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区域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行为,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进,整体食品安全食品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严防食物中毒发生,杜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深化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依照量化分级动态管理的理念,着重加强对C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评级标准,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升降级,并向社会进行动态公示。 2.继续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品进货索票索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操作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容器消毒、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保管、垃圾处理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供(售)食品的安全。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服务单位。 3.切实抓好各类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强化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4.加强对郊区(农村地区)餐饮和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规范管理。制定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郊区民俗旅游餐饮服务单位、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谢绝消费者自带野生蘑菇等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用。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夏季餐饮夜市大排档清理整顿工作,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根据市商务局、市政管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的指导意见》(京商交字〔2007〕90号)的规定,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商务局、市政管委等部门在属地政府的协调下对夏季餐饮夜市大排档开展联合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中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在属地政府领导下,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顿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照经营活动,引导和规范其经营行为合法化。 (三)重点区域。 以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地区、使馆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景点、重点大街和60周年大庆活动周边区域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郊区民俗旅游餐饮服务单位和中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有针对性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 二、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四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部署和摸底阶段(7月20日-30日)。各区(县)卫生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上报市局监督处和同级政府食品办。同时,要对辖区开展摸底调查,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数字清、情况明。 (二)集中行动阶段(7月底至9月20日)。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任务和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整治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全面巩固阶段(9月21日至10月8日)。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实行全面控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9日至2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副局长于鲁明任组长,卫生监督处处长王义任副组长,监察处、法规处为成员单位,在卫生监督处(市卫生监督所)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卫生局要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置专职联络人员,负责与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将整顿工作任务逐级落实,进行分解,将任务分解到各个环节、各个工作阶段,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限、考核指标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到整顿工作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领导应高度重视,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区(县)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区(县)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度,提高有效性。我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工作效果不显著的地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马虎、走过场、流于形式、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建议政府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各区(县)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要求,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结合建国60周年大庆筹办工作要求,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区(县)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北京市编办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商务、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市卫生监督所要在北京卫生监督网开辟专题报道专栏,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市及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在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通过多种途径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建立行政监督、经营者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信息报送要求 为及时掌握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信息报送采取专人定期报告制度,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7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报送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重点区域,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及专项整治措施等。 (二)各区(县)要从7月30日起,每10天向我局报送一次本区(县)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分别于每月1日、11日、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市卫生局监督处(遇休息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报送格式见附件1-3)。 (三)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各区(县)要以工作专报报送方式随时报送(报送格式见附件2)。 (四)10月10日前,报餐饮消费安全阶段整治工作总结; 10月18日前,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市卫生局。 联系人:徐亚东、胡克强 电话:65010089,65007330传真:65007330 电子邮件:hukq@bjhi.gov.cn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报送格式)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报(报送格式) 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报送格式)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 动 态 (第期)
报送区(县):二○○九年 月 日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 专 报 (第期)
报送区(县): 二○○九年 月 日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区 (县):(盖章)
监督分类 基础户数 检查户数 卫生整改户数 行政处罚户数 其中罚款户数 罚款金额(元) 其中没收违法物品户数 没收违法物品价值(元) 出动人次/车次 学校食堂                   工地食堂                   民俗旅游接待户                   60年大庆周边单位                   餐饮服务单位                   夜市排档                   无证查处                   合计                  注:表中餐饮服务单位的统计是指所有发证单位(包括60年大庆周边单位),但不包括学校、工地食堂、民俗旅游接待户;夜市排档和无证查处单独统计;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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