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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旅游主题口号形象标识有奖征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8]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反映淮南旅游的特征和形象,加大淮南旅游业的宣传力度,提高淮南旅游业的知名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于2008年9月5日-11月5日开展“淮南市旅游主题口号、形象标识有奖征集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淮南市旅游主题口号、形象标识有奖征集活动实施方案
淮南市地跨淮河两岸,自然风光神奇秀美,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民俗风情多姿多彩。为充分展现淮南旅游风貌,进一步提高淮南旅游的知名度,增强社会认同感。经研究决定,开展淮南市旅游主题口号、形象标识有奖征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1、作品征集活动时间:2008年9月5日至2008年11月5日。 2、评审时间:2008年12月 二、主办单位:市旅游局、市大型节庆活动办公室、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淮南日报社、市信息中心 三、作品征集标准和要求 1、充分反映淮南旅游形象、特征和优势,体现淮南与汉文化的有机结合; 2、反映时代特征,有时代气息,反映旅游需求热点、主流和趋势; 3、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号召力和启发性; 4、主题口号:中英文对照,简洁明了,易读、易识、易记,朗朗上口,富有韵律; 5、形象标识:识别性强,内涵丰富,具有时代感和超前性,有利于世界各种文化的交流和认同,图案清晰、颜色种类不宜过多; 6、每件作品应包括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两部分,并保持协调统一。 7、参与要求:标识投稿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作品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文本(E-mail:0554888@163.com)。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请附作者原创申明文件一份并签名。投稿人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稿中出现,须单独附A4纸书面说明。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评选办法: ①在《安徽日报》、《淮南日报》、《淮河早报》、“中国?淮南”网站上刊登征集公告 ②评选委员会评定 ③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并在媒体上公布 2、奖励办法 由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一等奖1件,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2 件,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3件,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鼓励奖10件,各奖励人民币500元(以上税金自缴)。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淮南旅游主题口号、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淮南旅游主题口号、形象标识”评选委员会,由市政府副市长董众兵担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干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曹怀山、市旅游局局长徐杉担任副主任,旅游、文化、广电、淮南日报社、市节庆办、市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担任委员。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附:
淮南市旅游主题口号、形象标识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董众兵(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王云波(省旅游局市场处处长) 陈干全(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怀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杉(市旅游局局长) 委员: 刘承烈(市大型节庆活动办公室主任) 何留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 崔宏生(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家福(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白太成(市旅游局副局长) 洪连安(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宏章(淮南日报副总编) 章锦河(安师大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旅游系主任) 陆军(省旅游学会秘书长、旅游生活杂志主编) 吴多超(安徽旅游杂志社主编) 范良文(中国旅游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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