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转发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结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党纪发[2008]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结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粤治贿发〔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务必按照文件要求将党和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查找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促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深化。各市局请于9月15日前将贯彻文件情况报告省局(监察室)。

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