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州、市煤炭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推动全省致力于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确保瓦斯治理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加大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制定了《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8日至9日在沈阳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及8月13日在曲靖召开的全省煤矿瓦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推动全省致力于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紧围绕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确定的今后三年瓦斯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管理,强化监管监察,加大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抓好煤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煤矿瓦斯治理;以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为目标,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围绕“通风可靠”要求,制定瓦斯治理工作标准,全面排查煤矿矿井“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重点要督促所有煤矿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实现采煤工作面全负压通风,做到“通风可靠”。二是围绕“抽采达标”要求,建立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规定应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高瓦斯矿井完成瓦斯抽放系统建设,并严格执行先抽后采,力争做到“抽采达标”,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和较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三是围绕“监控有效”要求,制定和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做到正常使用,数据准确;主要产煤州(市)、县(市、区)实现省、州、县三级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做到“监控有效”。四是围绕“管理到位”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瓦斯治理各项规章制度,所有矿井通风、机电设备要达到标准,“一通三防”和井下爆破管理等与瓦斯防治有关的现场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五是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立生
成 员:蒋建忠 张春生 刘朝明 王 祥 裘兴荣 吴 煜
下设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察处,成员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安全监管处、行业管理处人员组成。办公室职责主要是: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汇总上报开展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情况和信息发布,研究解决开展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每次分二个阶段组织进行。
第一阶段(一个月时间):由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及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分别组织,按照国家、省及本方案的督查检查内容和要求,以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检查重点,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活动。
第二阶段(一个月时间):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组织专项督查检查活动,按照国家、省及本方案的督查检查内容和要求,组织督查组对部分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二)2008年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8月份):由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及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分别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活动。
第二阶段(9月份,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省局结合国家局批准的2008年度监察执法计划,与国庆节前组织开展的重点监察相结合,组织4个组,对部分重点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进行抽查,具体安排为:
第一组:蒋建忠副局长带队,科技装备处牵头,行管处、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和曲靖分局参加;督查检查曲靖市富源县、宣威市。
第二组:刘朝明总工程师带队,事故调查处牵头,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和红河分局参加;督查检查圭山煤矿、红河州泸西县。
第三组:裘兴荣副巡视员带队,安全监察处牵头,信息调度中心、财务处和大理分局参加;督查检查大理州宾川县、祥云县。
第四组:吴煜局长助理带队,安全监管处牵头,局办公室和昭通分局参加;督查检查昭通市彝良县、镇雄县。
各组督查检查结束后,请尽快将督查检查情况材料送安全监察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四、督查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是否按照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的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瓦斯灾害和治理现状,研究制定了构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具体措施。
(二)检查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瓦斯治理要重点抓好的工作的落实情况。一是围绕“通风可靠”要求,检查各地、各煤矿企业全面排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问题的情况,是否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是否采取了措施督促所有煤矿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实现采煤工作面全负压通风,做到“通风可靠”。二是围绕“抽采达标”要求,检查建立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规定应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高瓦斯矿井是否安装了瓦斯抽放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围绕“监控有效”要求,检查制定和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做到正常使用,数据准确,按要求进行联网。四是围绕“管理到位”要求,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瓦斯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的情况。五是检查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瓦斯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的情况。六是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重大瓦斯隐患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以及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重大瓦斯隐患治理情况。
(四)检查组织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开展本次专项督查检查活动;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二)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组织参加专项督查检查的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增强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瓦斯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按时完成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及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并在8月底前完成此次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及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督查检查结束后,请务必在9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材料(连同电子版)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电子信箱:jcc@ynmj.cn),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