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 《大理州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大理州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统计数据源头综合采集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7】18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原则、要求和目标
坚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与统计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新增人员编制、不突破现在实有人数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又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稳定。以充实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为出发点,增强统计数据源头综合采集能力;以调整县乡统计职能为重要内容,合理划分和界定乡镇与县以上统计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加强统计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保证统计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统计工作协调统一,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切实有效,全面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统计机构设置合理,按需要配齐统计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实现全州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统计源头数据准确,统计信息资源共享,统计调查方便快捷,统计监测可靠高效,全面完成各项统计工作和专项调查、普查任务。
二、改革内容
(一)统计站机构设置
在全州110个乡镇设立独立的统计站,作为各县(市)统计局派驻乡镇的股所级事业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市)统计局××乡(镇)统计站”,统计站的人、财、物由县(市)统计局统一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报表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科学和客观。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辖区的统计工作,行使综合统计职能;按照上级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开展乡镇的统计调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标准,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乡镇区域内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种专项调查。对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基本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咨询建议。领导、组织、协调、管理本乡镇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统计管理制度。动态维护辖区内名录库,为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奠定基础。指导本乡镇范围内的统计业务工作。负责对本乡镇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管理与统一使用,负责经济工作考核中量化经济指标的核实、把关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资料审核、评估、上报制度和统计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制度以及站务管理制度。负责统计站计算机管理、统计数据处理和信息传输等工作。负责对本乡镇发生的重大灾情、疫情进行快速及时的跟踪统计。依法统一管理和检查发往本乡镇的统计调查报表。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今后乡镇政府不再设置统计岗位,其原承担的统计职能交由乡镇统计站承担。
(二)人员编制核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乡镇统计站的人员编制核定为2-3名。全州各乡镇以2007年末户籍人口为基数,人口总数在5万人以上的(含5万人)18个乡镇,每个乡镇核定编制3人(合计54人);人口总数在5万人以下的92个乡镇,每个乡镇核定编制2人(合计184人)。人员编制在州核定各县(市)事业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不再新增,全州110个乡镇合计核定编制238人。
(三)人员配备
乡镇统计站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具备一定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考试,取得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乡镇统计站人员配备,原则上在县(市)现在实有人数内调剂解决,既可以从乡镇政府原有统计人员中选调,也可从县统计局分流人员至乡镇统计站,还可以从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中选调,具体由县统计局与县人事局、县编委共同研究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统计站成立后,其工作人员的县、乡调配使用、考核、晋升和管理工作由县统计局负责。县人事局和县统计局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乡镇统计站人员的管理。
为确保乡镇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对选调入统计站的原乡镇统计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保持公务员身份不变。
(四)办公场所及设施
乡镇统计站成立后,乡镇人民政府要为统计站解决办公场所,有条件的乡镇要尽力为统计站解决办公设施,县(市)统计局要为乡镇统计站解决基本的办公条件。
(五)工作经费
为保证乡镇统计站工作的正常运转,乡镇统计站经费纳入县(市)财政预算,人员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公用经费按照县(市)部门预算标准核定,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以及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标准的增加而增加。
为满足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现全州统计数据联网处理建立统计信息平台的需要,结合全州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互联互通的统计信息网络,网络运行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州到县(市)联网运行经费由州财政负责安排解决,县(市)到乡镇联网运行经费由县(市)财政负责安排解决。
为确保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州财政对每个乡镇一次性补助改革经费0.5万元,县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补助,原则上每个乡镇统计站工作经费不得低于1万元,并专项用于统计站的建设。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这次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搞好政策衔接,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保证改革和工作两不误。
(一)严格执行政策,把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好。各县市要将此次改革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及时研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密切配合,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财政部门、人事部门、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乡镇现行统计体制的调查研究,改革过程中要多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形成合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职能调整等方面做好保障;人事部门要把好人员素质关,将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统计工作第一线;财政部门要保证工作经费到位,确保乡镇统计站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统计部门要超前谋划,对乡镇统计站的建章立制、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等通盘考虑,要用战略的眼光来谋划乡镇统计站的建设和管理,要把乡镇统计站的建设作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提早准备乡镇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考核、持证上岗等工作,保障乡镇统计站成立后即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保证基层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供坚实的基础性保障。
(三)改革的时间要求。全州的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于200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第四季度,州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从2009年起,全州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按新模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