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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协助各地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传电[2009]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规定》,省价格信息中心聘请专门机构已做好相关58家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材料在“价格在线”公示工作,并举行了培训。最近各地纷纷来电要求在“价格在线”统一公示,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为协助各地做好药品和医用材料公示工作,经研究决定,省价格信息中心为各市州提供公示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愿意在“价格在线”公示的市州请于7月20日前与省价格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31-85549014、85517639),并按附件一、附件二要求分别填写好《各地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各地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公示联系人花名册》,以EXECL表格形式,通过电子邮箱hnyyjggs@126.com报省价格信息中心。 2、各市州须尽快通知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附件三《湖南省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公示信息上报注意事项》的要求,准备第一次的上报信息,将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数据,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省价格信息中心。 3、应各市州的要求,省局委托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于7月份分三批在长沙市举办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规定培训班,第一批,7月21日报到,7月22日培训;第二批,7月23日报到,7月24日培训;第三批,7月27日报到,7月28日培训。培训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自理。请各市州物价局在7月20日前按附件四的要求,将参训名单报送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并组织好本地医疗机构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具体培训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731-85555291,0731-85540743(传真),联系人:戴齐放。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2212196。 附件一:

各地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序号 医院名称 所在区县 地址 医院价格类别 附件二:
各地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公示联系人花名册
医院名称 联系人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或职称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分管领导 价格管理人员 药品价格上报人员 医用材料价格上报人员 信息技术管理人员 分管领导 价格管理人员 药品价格上报人员 医用材料价格上报人员 信息技术管理人员 分管领导 价格管理人员 药品价格上报人员 医用材料价格上报人员 信息技术管理人员 分管领导 价格管理人员 药品价格上报人员 医用材料价格上报人员 信息技术管理人员 附件三:
湖南省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公示信息上报注意事项
1、药品价格数据报送格式、文件命名规定: 药品价格数据报送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对应的拼音码、剂型、规格、计价单位、实际进价、实际销售价格、生产企业名称。 参加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规定培训班人员回执 市州: 姓名 性别 医院名称 职务 或职称 联系电话 参加时间(批次) 办公室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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