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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部分路口交通管理措施调整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保证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7月25日起,对地安门西大街下列路口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交通管理措施如下: 一、西黄城根北街北口,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车由东向东掉头(小型载客汽车除外)。 二、厂桥路口,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车由东向东掉头和由西向西掉头(小型载客汽车除外)。 三、校场胡同北口,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车由西向西掉头(小型载客汽车除外)。 四、前海西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东向东掉头。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车由西向西掉头。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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