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7月25日起,对地安门西大街下列路口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交通管理措施如下: 一、西黄城根北街北口,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车由东向东掉头(小型载客汽车除外)。 二、厂桥路口,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车由东向东掉头和由西向西掉头(小型载客汽车除外)。 三、校场胡同北口,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车由西向西掉头(小型载客汽车除外)。 四、前海西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东向东掉头。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车由西向西掉头。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