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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沈阳市工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有关处级单位: 7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以明电形式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前期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继续深入开展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消费信心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对于确保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扩内需、保增长措施深入贯彻的极端重要性,采取针对性更强、更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期间,各分局、县(市)局要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 (一) 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下乡活动定点销售网点的管理,切实规范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产品的经营行为。各分局、县(市)局要根据掌握的本辖区内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及所属销售网点名录,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严防非销售网点违反规定销售“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要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所属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卡及号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体系,监督企业严格履行“三包”规定和及时提供汽车保养、维修等服务。 (二) 加强对家电、汽车等商品二手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市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管,严防回收的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改头换面非法流入市场。 (三) 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旗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实施垄断、商业贿赂、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强行搭售、假冒注册商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四) 强化农村商品市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要严把农村商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依法监督农村商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引导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要强化对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的巡查,严格检查检查商品的标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不合格商品。要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完善监管档案,加强对信用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深入推进农村市场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改革,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努力构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五)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经营者,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领导包案,限期办结。要严格案件移送制度,对查办的案件涉嫌触犯刑律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专项整治期间,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项整治期间,要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与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 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有关“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强化对咨询、申诉和举报信息的综合分析,掌握市场消费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跟踪监管提供参考和信息。 (二) 健全农村商品市场消费维权体系。积极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体系,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和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扩大城乡覆盖面,进一步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积极完善社会消费维权组织网络、执法监督机制以及指挥调度、快速处置和分析发布机制,不断健全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消费维权体系。 (三) 认真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和宣传工作。要配合商务等部门及时公布“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产品型号、中标企业及其所属销售网点名单;广泛宣传和普及消费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引导、曝光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检查落实 各分局、县(市)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密切协作配合,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分局、县(市)局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阶段目标和任务分工,层层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 严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强化分类指导。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检查指导责任制、工商所辖区岗位责任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管理、公平交易、经检分局、广告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扎实推进“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 强化部门协作,狠抓检查落实。“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各分局、县(市)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于商业、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部门依法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 为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察,及时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总局也将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专项督察。 各分局、县(市)局每月15日前,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典型案例报送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联系人:刘振英),并分别于9月15日前、12月15日前书面分别报送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阶段小结和年度总结。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向市局报告。

二ΟΟ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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