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部分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的实施意见》(新机编字〔2006〕34号)精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州发改委),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自治州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定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自治州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主管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改革试点的职能。撤销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二)划出的职能
原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除粮食、棉花等以外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划归自治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经济调节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西部大开发工作的协调,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对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和平衡自治州所属地区、直属县(市)及主要行业的规划。
(二)研究分析州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提出促进自治州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自治州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汇总和分析自治州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州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自治州城镇化建设;负责自治州西部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研究提出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下达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州直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州直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其中: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仍由自治州经贸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州直招投标工作,负责州直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州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自治州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州直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州直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负责州直国外贷款项目执行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自治州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安排自治州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州直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自治州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负责自治州气候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一)起草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十二)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发改委内设15个职能处(室)和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自治州项目建设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资产、房产管理以及提案、督查、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研究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参与起草自治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自治州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系统普法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编制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自治州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编制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自治州服务业规划;组织有关服务业项目的审查、审批、上报工作;负责价格制定的审核和审定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州内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经济贸易、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以及进口设备免税报备等,并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粮食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州粮食流通政策;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商品流通计划和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利用外资与高技术产业处(自治州西部开发办公室)
研究提出自治州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规模、投向和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计划;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外贷款项目执行工作;提出限额以上贷款备选项目;审核上报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退税确认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上报州直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研究自治州对外开放、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参与办理各类开发区、口岸、保税区有关事宜;归口管理利用外资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州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自治州西部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制定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体改工作要点;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协调与衔接工作;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自治州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
研究提出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发布投资信息;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核准、审批、备案全州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和下达国家补助投资项目计划。
(七)地区经济发展处(自治州气候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组织编制自治州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土开发整治、环境保护规划,并协调有关政策;参与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地质矿产勘查、基础测绘、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规划;参与审批、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计划;参与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保护项目计划的审查和下达;负责审核上报、核准、备案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及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和推动自治州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州气候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发展处(自治州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编制农、林、水、牧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跟踪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组织编制自治州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年度投资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九)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自治州工业、能源、交通运输综合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审查化工(含石油天然气化工)、冶金、建材、机电、医药、有色、轻工、纺织、能源、交通运输等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上报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铁路、公路、民航、管道等专项规划;负责工业能源基地的重大项目建设和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的布局、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分析自治州工业、交通和能源行业运行状况,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和管理自治州能源对外合作工作。
(十)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自治州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专项计划的审批、审查、上报;协同有关部门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
(十一)重点项目管理处
研究提出制定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研究提出自治州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自治州招投标工作;负责自治州评标专家库组建、管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概)和重点、国债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核上报、审批;指导自治州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重点、项目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
(十二)能源交通价格处
负责制定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管理能源、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重工业产品、轻工产品价格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负责自治州食盐、民爆器材价格的审批;负责通讯、邮政价格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工业产品价格进行指导和协调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十三)收费管理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负责州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性收费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管理的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和部分经营服务价格;负责州直《收费许可证》的发放、调整、换证和审验等工作,负责收费清理整顿工作。
(十四)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
负责管理州直土地、建设系统收费,参与标定地价、土地基准价的审核和公布,研究制定自治州管理的房地产价格政策和价格标准;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争议;负责管理和制定热力、旅游、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及政策;负责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医疗服务价格;负责对自治州销售药品、耗材以及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民族药和医院制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负责州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和落实有关政策法规,衔接自治区授权管理的农牧产品价格;制定最低保护价或最高限价,贯彻实施有关水价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州直管流域工程供水价格和城镇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的审定。
(十五)人事教育处(老干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医保、档案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初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自治州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州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
五、其他事宜
(一)自治州发改委不再挂自治州物价局的牌子。
(二)原自治州体改办撤销后,其人员划归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