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干部选派及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13日
南京市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干部选派及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四川地震灾区对口援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组建南京市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援建指挥部)。成立中共南京市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党委(以下简称市援建指挥部党委)。
市援建指挥部受市委、市政府和市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援建领导小组)、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援建指挥部)的领导。市援建指挥部党委隶属市委领导,由市委组织部代管。市援建指挥部党委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副书记分管纪检工作。
二、主要职责
市援建指挥部及其党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援建领导小组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援建领导小组、省援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援建工作具体规划和阶段性计划,提出工作推进措施。
2、按照市援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的援建项目规划、标准和布局要求,负责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
3、负责与驻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4、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援建领导小组、省援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信息。
5、负责市援建指挥部党的建设和援建队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宣传援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6、按照权限管理市援建指挥部工作人员。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援建领导小组、省援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援建指挥部内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综合协调部(经济发展部)、规划建设部(项目实施部)3个工作部门。
(一)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与市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负责市援建指挥部的内外、上下沟通、联系和协调;负责指挥部重大活动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文字综合;负责定期向市援建领导小组和省援建指挥部汇报工作、报送援建实施情况;负责相关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市援建项目财务审计工作,根据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按照项目实施部审批确定的项目性质,筹措落实、管理和拨付援建项目资金;调拨安排各类援助物资;审计监督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做好市援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协调部(经济发展部)
参与绵竹市剑南镇地震灾后产业恢复的规划指导;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到剑南镇投资发展,促进生产恢复和经济振兴;负责为地震灾区提供医疗、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人才支持和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服务。
(三)规划建设部(项目实施部)
根据制订的剑南镇灾后恢复重建指导意见和总体规划,做好与各专项规划及具体项目的衔接;负责援建项目(包括社会捐助项目)投资计划的具体实施;参与援建项目的论证、核准和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参与拟订对口援建项目实施的相关政策。负责参与实施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援建项目的规划布点;负责组织房屋安全评估;负责实施剑南镇主要区域的规划设计及重要建筑的建筑设计;负责市级援建项目的建设设计以及工程建设管理。
四、人员配备及领导职数
市援建指挥部工作人员暂定24名,其中:前方10名,后方14名。实际工作中严格按需配备,逐步到位。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援建指挥部党委确定并调配。
领导职数为: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3名。指挥长由市级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选派市管领导干部担任。市援建指挥部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2名。
五、干部选派
市援建指挥部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派,原则上从市援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选派干部人选的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特长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创新意识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派往市援建指挥部工作的干部人选,一般应从本单位相应职级的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中产生。担任市援建指挥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应选派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有灾后重建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干部。
六、干部管理
选派干部到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三年。到市援建指挥部前方工作的干部,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同时,由派出单位为其办理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干部有关津补贴由市委组织部商市财政局根据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其休假、探亲和医疗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市援建指挥部前方工作的干部,由市援建指挥部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市援建指挥部党委管理为主,派出单位主动配合。市援建指挥部和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干部职务需要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在征求市援建指挥部党委意见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
在市援建指挥部前方工作的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市援建指挥部党委负责,年度考核情况要及时反馈各派出单位。干部考核要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干部在对口援建期间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重点了解干部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工作表现。要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第一线作为检验干部、考察干部的主战场,作为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的主阵地。干部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经考核不能胜任或有其他原因需要轮换的,由市援建指挥部商派出单位进行轮换,轮换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干部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结束前,派出单位要会同市援建指挥部共同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干部在市援建指挥部前方工作期满,由派出单位根据干部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所任职务和表现情况,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对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前担任领导职务的,返回后应按相应职务安排。专业技术干部应按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对在市援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工作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使用。干部原派出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撤并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负责安排好他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