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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8〕1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14号)精神,保证州直各县市、各单位集资建房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张云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万水州党委常委、自治州常务副州长 叶尔肯自治州副州长 成员: 戴武军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叶尔麦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努热木州纪委副书记 刘军州建设局党组书记 古丽娜孜州发改委副主任 宋得华州财政局副局长 喻强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志国州审计局副局长 马伊明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曹鲁胜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王勇伊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戴武军,副主任:努热木、刘军、马伊明、古丽娜孜、宋得华。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地点:州纪委党风廉政室,电话:0999--8124715。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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