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叶国钰为公司律师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函[2008]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叶国钰成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律师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叶国钰为你单位公司律师,并颁发公司律师执业证书。 此复。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