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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1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根据《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合现有回收网络,规范回收企业经营行为,改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环境,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保护环境,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郭保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运义市商务局局长 蔡仁武三亚工商局局长 成 员: 王祉壮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游臻市商务局副局长 符凤莲三亚工商局调研员 韩俊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军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周乃武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关 德 河东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俊康河西区管委会副主任 田宝明市供销合作联社主任 冯永杰崖城镇镇长 蒲慧芳天涯镇镇长 吴天直凤凰镇镇长 季端荣田独镇镇长 陈向奋海棠湾镇镇长 董朝周育才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科,办公室主任由陈游臻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处理整治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联系电话:88264730。 三、整治对象 市区(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四、整治内容 (一)做好回收网点的调查摸底工作 各区(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的数量、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等,掌握全市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分布情况,同时摸清回收网点的经营情况,并向经营户分发文件、宣传资料,让经营者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二)确定临时回收站 临时回收站主要负责城市社区及各镇废旧物资回收工作,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集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临时回收站包括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和镇(含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将当日回收的废旧物品转运到我市设置的集散中心,镇(含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将当日回收的废旧物品转运到各镇设置的收运中转站,回收的废旧物品做到日收日清,保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根据《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河东区设置临时回收站15个,河西区设置临时回收站15个(即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置1个临时回收站),六镇及五个国营农场设置临时回收站共36个。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对现有回收站点进行审查、鉴别,凡符合《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要求,且用地、设施、卫生、环境等符合临时回收站设置条件的收回站点,给予保留确认,由市商务局发给《三亚市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规划确认书》,凭《三亚市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规划确认书》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再到市商务局备案,由市商务局发给临时回收站备案登记证书。不符合《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要求和条件的收回站点,一律取缔,被取缔的回收站点要做到场地清理干净,该拆除的违章建筑,坚决拆除,不留死角。 (三)确定收运中转站 收运中转站的设置主要分布各镇,负责收集各镇及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集中存放并进行简单分类、整理,然后将再生资源转运到集散中心,各镇、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全市六镇共设置11个收运中转站,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收运中转站的选定工作:1、各镇政府从临时回收站中挑选场地较大、功能齐全的临时回收站作为收运中转站;2、如目前临时回收站无法满足建设收运中转站要求,市规建、国土部门要配合各镇政府做好建设收运中转站规划选址用地工作。 (四)做好集散中心的规划选址建设工作 集散中心主要负责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和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集中分类储存,使社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及时运离站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对收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整理和加工,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再生资源有序流动。根据《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全市共设置集散中心3个。由于集散中心属新建项目,市规划建设部门根据《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规划建设集散中心用地,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出让建设集散中心用地。 五、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从2008年8月15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工作协调会议,部署整治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2月1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的标准、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治,确定临时回收站,并做好收运中车站和集散中心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2日-12月15日) 各相关部门将本次整治工作总结及效管理措施于12月15日前报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领导小组,由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领导小组汇总,形成全市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同时,根据整治工作经验,制订管理措施和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区(镇)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河东区、河西区及市商务、工商、公安、国土等部门必须按照《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相互配合,积极主动行使执法权,形成合力,做好整治工作。其中商务部门负责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通过整治符合《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依法颁发营业执照,并对违反工商法规及无照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并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国土部门负责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河东区、河西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乱搭乱建违章建筑,非法占道经营废旧物资收购行为。 (三)强化沟通。整治过程中,要建立各镇(区)和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网络,研究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做好沟通、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及时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不按照《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和《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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