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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督查各旗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 阿署办传[2008]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为了全面落实盟委、行署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年下半年及奥运期间全盟的安全生产,近期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三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二、督查组成员 组长:张志中 盟人大工委副主任 副组长:柴润贵 盟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 杨兆新 盟建设局副局长 王晓春 盟交警支队政委 何 军 盟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科科长 胡 春 盟安监局事故调查科科长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及下半年和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汇报; (二)查阅相关资料; (三)抽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门。 四、督查内容 (一)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 (二)各级人民政府落实《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的情况;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健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制度的情况;针对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对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及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和瞒报事故的情况;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软环境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情况。 (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 (五)各旗、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特别是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销案的情况;暂时难以整改完毕的,是否已落实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对正在整改中的隐患,是否加强了监控监测。 (六)各旗、各部门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或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对易造成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地下设施淹没等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治理项目,是否明确了治理责任单位、治理内容和措施,确保限期治理到位。 (七)各级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五、督查时间 督查组到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的具体时间另定。 六、工作要求 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要充分重视此次督查活动,认真准备工作汇报,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材料不仅要有任务部署、工作措施、统计数据,还要有活动情况、典型事例、工作效果、问题和建议等。此次督查情况将向全盟进行通报。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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