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新政办发【2003】)10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为喀什地区核定2008年中小学教职工总编制数为51129名,2008年喀什地区教育系统补充教师计划为2000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少数民族教学质量,大力培养“民汉兼通”的人才,加快我区民汉合校进程,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确保到2012年民语系城乡中小学理科学科实现汉语授课的目标,经地区补充教师领导小组决定,今年补充教师将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农村中小学汉语学科和“双语”教师,在全地区统一考试,择优聘用,以解决我区“双语”教师短缺的问题。 为认真做好此次补充教师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促进各类教育和谐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切实加快我区“双语”教学步伐;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新增教师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建立一整套适合中小学校特点,符合教师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中小学校人事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招考原则 (一)坚持充实基层原则:进一步解决我区民语系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短缺的问题,加快我区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进程,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试将依照国家级考试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培训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确保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坚持调整学科结构原则:核编后按学科缺额情况进行补充。 (四)坚持调整人员结构的原则:新增编制将全部用于补充“双语”授课教师,充实到教学第一线。 三、补充的学段学科 民语系:小学段 1、汉语学科 2、用汉语授课的数学学科。 中学段 1、汉语学科 2、用汉语授课的数学学科 3、用汉语授课的物理学科 4、用汉语授课的化学学科。 四、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敢于主动抵制宗教对学校的渗透; 2、热爱教师职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边远贫困乡村学校任教。 (二)资历、学历和身体条件 1、年龄: (1)凡报考者年龄必须在30周岁(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 (2)经各县(市)教育局核实,已由单位聘用的在岗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 2、教师资格证条件: (1)报考小学段须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中学段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3)属内高班大学毕业生者,无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3、HSK的要求: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考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 小学段 (1)报考汉语学科者,HSK须达到6级以上; (2)报考“双语”学科者HSK须达到5级以上。 中学段 (1)报考汉语学科者,HSK须达到7级以上; (2)报考“双语”学科者HSK须达到6级以上。 4、学历要求: (1)考生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及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学历。 (2)报考小学学段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学段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招考对象 高等学校本、专科应(历)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者;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3.在2003年-2007年被地区补充教师考试录用在岗的教师; 4.在2006-2008年被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小学特岗教师考试录用的教师; 5.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6.无教师资格证书者。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08年8月15-30日 2、报名方式:(1)户口属于喀什地区生源者,师范类考生报名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HSK证书及父母所在单位介绍信(以上材料须均为原件),到生源地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政治思想审查表》、《2008年补充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表样附后),由各县(市)教育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非师范类的毕业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HSK证书及父母所在单位介绍信(以上材料须均为原件),到生源地所在县(市)人事局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政治思想审查表》、《2008年补充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表样附后),由各县(市)人事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2008年毕业而尚未领取毕业证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计算机考试不及格和因贫困欠学费的),可持就读学校的证明及相关证件(证明)按师范类、非师范类分别到所在县(市)教育局、人事局报名。此类毕业生分数线划定后,上分数线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供者不予聘用。报名时需填写《政治思想审查表》、《2008年补充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表样附后),由各县(市)人事局、教育局分别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本地区考生不得进行网上报名。 (2)外地区考生的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者可登录喀什政府信息网(http://www.kashi.gov.cn)进行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08年补充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须填写《政治思想审查表》,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考试结束后由地区教育局对上线考生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外地考生报名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外地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HSK证书和《政治思想审查表》(以上材料须均为原件)到喀什地区教育局进行确认。确认时间:2008年9月2日-9月5日,逾期不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县(市)要为报名、组织考试提供、创造良好的条件。 3、报考费用: (1)报名费:每人15元, (2)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报名费由各报名点自行留用,考试费须统一上缴地区补充教师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笔试 1、考试科目: (1)小学段 汉语学科:汉语(语文)、政治、文科综合 数学学科:汉语(语文)、政治、数学 (2)中学段 汉语学科:汉语(语文)、政治、文科综合 数学学科:汉语(语文)、政治、数学 物理学科:汉语(语文)、政治、物理 化学学科:汉语(语文)、政治、化学 以上考生均用汉文答卷;民族考生考汉语,汉族考生(含民考汉)考语文。 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 2、考试时间: 9月13日--9月14日 9月13日上午: 8:00--10:00政治 9月13日下午:13:00--15:00数学、物理、化学、文科综合 9月14日上午:8:00--10:00汉语(语文) 以上均为乌鲁木齐时间。 3、考点设置:考点均设在喀什市,具体考点考场、考生以准考证为准。 4、领取准考证方法与时间: (1)本地区考生的准考证由各县(市)补充教师考试工作负责人,于9月9日到地区教育局统一领取。 (2)外地区考生的准考证由其本人于9月9日-12日到地区教育局凭身份证领取。 (三)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由教育系统历年参加国家级考试的监考人员组成。监考采取民汉交叉监考的办法,即每一考场的监考人员都由一民一汉教师组成。 (四)其他: 1、各县必须选派一名县领导负责带队,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并在9月11日前将带队人员名单上报地区补充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喀什市人民政府负责在考试过程中对宾馆,餐饮,消防、卫生安全进行检查。 3、考生入场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均为原件)。考生入场考试时只准带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橡皮、直尺、圆规,其他如计算器、透明胶、手机、传呼机、草稿纸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严禁带入考场。 七、命题与制卷 由地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公安局协助、地区纪检委监督,在有关学校抽调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命题教师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全封闭考试命题、制卷工作,命题时按照中学段、小学段分别进行,并选定全封闭的印刷厂进行印制,全过程的实施,参照全国统一考试的要求执行。 八、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主要由地区教育局承担,在各相关局的配合下进行,完全按国家级考试要求进行,按保密组→试卷检查组→评卷组(分学科、流水作业)→成绩复核组→录入组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由地区纪检委对各个环节及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对成绩进行公示。 九、体检、政审及学历审查 体检、政审及学历审查在地区补充教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别由地区卫生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人事局及地区教育局按照有关标准负责实施。 十、录取原则 按照地区下达的各科教师增编计划,采取总分控制,单科限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根据报名的学段学科进行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十一、录取人员的分配 1、坚持本地区考生以考生生源地为主,参考学科缺编计划的原则。即今年有增编计划的县(市)上线考生,依照本县(市)增编计划总数并按学科需求情况分配至本县(市),超出本县需求计划已被录取的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分配到需求计划未达到的县; 2、外地区上线考生的分配按分数从高到低,以喀什市为中心由近至远分配到需求计划未达到的县。 各县(市)将其他县(市)分配至本县(市)的考生必须优先在本县(市)就近分配至各中小学,然后再考虑将本县(市)上线考生根据学科需求进行分配。 十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补充教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配合地区把补充教师这件大好事办好,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和下设办公室,实行层层负责制,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工作。今年补充教师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要组织、选派得力人员做好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使各项规定和报考条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补充教师工作顺利完成。 十三、监督及其它要求 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考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在喀什地区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和补充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2523186 附:1、2008年补充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2、2008年补充教师政治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