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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地震台建设项目的复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发改投资[2008]5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地震局: 你局《关于申请平潭地震台建设改造项目的函》(闽震[2008]147号)文件及附件收悉。为完善我省防震减灾体系,提升我省海洋地震监测预报能力,逐步实现防震减灾目标,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平潭地震台进行建设改造,在现有台站院内新建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包括信息网络、GPS观测、测震机房,实验室、会商室,以及室外附属工程和水、电等基础设施;总投资230万元,其中中国地震局补助80万元,省级预算内投资150万元,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请按此复函办理其他手续并抓紧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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