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市信息产业局拟订的《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十日
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为重庆作出的“314”总体部署,加快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 [200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信息技术,在2010年前建成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重庆行政审批监察工作的信息化。
二、建设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推进和工作协调,明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中的任务。
(二)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根据现有市级电子政务资源的现状,合理确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阶段目标,先将建设领域并联审批事项和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成熟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条件成熟的区县(自治县)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电子监察,然后逐步扩展。
(三)技术实用,制度配套。在充分运用各部门原有电子政务系统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注重升级及功能扩展,确保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高性能、高安全性和可扩展性,同步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四)依法依纪,强化监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与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果、执行行政审批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强化对行政审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拓展源头治腐工作领域,促使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
三、建设内容
(一)系统基本构成。
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依托市政务外网及互联网,由“两横两纵”组成:
第一横: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中心横向对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察;
第二横:各区县(自治县)电子监察中心横向对同级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察;
第一纵: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中心与各区县 (自治县)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中心之间建立数据集中和垂直监管关系;
第二纵: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级对口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进行垂直监管。
(二)系统建设任务。
1.制定相关制度。制定《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标准与规范》、《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评估指标》等制度,作为系统建设的标准化实用手册。
2.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采集交换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全市统一建设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各自的行政审批系统过程数据接入全市电子监察系统,构建市行政审批数据采集交换体系,建设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库。通过重庆市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平台,实现对并联审批过程数据的采集、监控。
3.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核心软件移植和研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核心软件是系统建设的中心,充分利用、移植目前广东省以及深圳市、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合理板块进行应用研发。
4.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以重庆市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为网络平台,采用IP监控技术在各区县(自治县)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批大厅内布放针对服务窗口的一对一监控点,建成纵横两级的监控体系。
5.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构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从操作系统的安全性、数据库的安全性、计算机病毒的防范、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网络间的访问控制等五个方面全方位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
(三)系统体系架构。
1.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包含两大综合系统,一是视频监控综合系统,二是数据监控综合系统。该两大综合系统均由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构成。
2.视频监控综合系统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自治县)审批大厅各服务窗口的监控点、市级部门监控中心、区县(自治县)审批大厅监控中心构成,为两横两纵监控网络。其中区县(自治县)监控中心负责监控本级审批大厅各个窗口服务情况,市级部门监控中心负责监控本部门审批大厅(或服务窗口)及本行业在各区县(自治县)审批大厅的窗口服务情况,市级监控中心负责监控全市所有窗口服务情况,监控数据信息连接到市电子政务骨干网上的桌面终端,供相关部门及人员调用查看。
3.数据监控综合系统由审批系统和监察系统组成。审批系统由一系列的审批子系统构成,包括单个部门、行业独立审批系统、多行业并联审批系统(例如建设领域并联审批系统)等。该系统通过行政审批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交换。监察系统由与审批子系统一对一的数据采集子系统、统一的监察数据库子系统、审批数据监察子系统构成。其中,数据采集子系统负责把各审批系统的有关数据实时采集到统一的监察数据库中,审批数据监察子系统对该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监察,实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整体功能。
(四)系统主要功能。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辅助决策功能。
1.实时监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实时采集每一项行政审批办理过程的信息,实行同步全程监控。内容包括:综合监察、过程监察、异常监察。综合监察主要是全面综合全市行政审批的办理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各种方式的统计分析和综合查询,随时显示和提供最新的动态数据;过程监察主要是对每一项行政审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五个环节全过程监督:异常监察主要是对不予受理、不予批准、补交告知以及因审批决定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实施的监督。
2.预警纠错。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超时限、违规收费、违反审批程序、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等违规行为,分别发出预警和纠错信息,并自动通过手机短信息通知行政审批各环节,由监察机关进行督促整改和追究责任。
3.绩效评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根据量化标准,自动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自治县)以及操作岗位人员的审批绩效进行打分、考核和排名。
4.信息服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按需提供行政审批的各种信息。可以任意查询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办事指南,依法查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和结果。
5.辅助决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通过采集、分析、综合运用行政审批运行数据,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量化指标和决策依据。
(五)系统投资概算。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投资主要包括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应用系统费用、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及项目设计费用、项目集成费用、项目监理费用等。据初步测算,电子监察系统基础系统平台建设工程一期总投资约为1209万元。
四、建设步骤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步骤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0月)。
1.完成前期调研,拟订并提交《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市信息办牵头部署系统建设任务,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完成立项审查,并进行详细方案设计,编写项目招标书,确定集成开发商。
2.完成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程序优化,制定《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标准与规范》、《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评估指标》等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
1.一期工程,开展试点(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
(1)建立行政审批市级电子监察中心;构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体系、建设市级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数据监察系统;安装统一视频监控系统;对广东省及深圳市、佛山市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移植和研发:完成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开发和设备采购、安装。
(2)对建设领域并联审批的主、协办部门及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已相对成熟和具备运行能力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开展试点。按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将有关市政府部门及区县(自治县)纳入一期工程。
2.二期工程,充实完善(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
在一期工程试点运行基础上,逐步扩充到全市所有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市政府部门,完成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电子监察中心和市级电子监察中心的联网。
(1)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除秘密级行政审批事项外)的办理,全部联网进入电子监察系统,根据系统运行的情况,逐步完善和提升系统的功能。
(2)各区县(自治县)参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三)拓展功能阶段(2010年2月以后)。
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其他领域。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为确保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实现预期目标,成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敬业和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监察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系统建设总体目标推进;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并对系统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作备案或审查;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该系统规划建设、网络技术和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市监察局制定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移植、改造及系统运行进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和投资概算审查;市财政局负责系统建设的资金预算和落实: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对电子监察项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进行审查;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