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09年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三亚市2009年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充分发挥金融业对三亚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服务作用,积极推进全市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现结合三亚市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为切入点,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不断加大对农村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总体要求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工作,积极扩大对涉农经济的信贷投入,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确保对“三农”领域的信贷增量高于上一年。重点扶持我市9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15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城乡公路、农村水利工程、饮水工程、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投入,支持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建立“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各涉农机构应加大对农村信贷支持力度,将更多资金投放在农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业,如热带花卉、苗木、绿色农产品、热带水果等。加大对大棚种植等设施农业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力度,建立支农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特别是农信社,要坚持深化改革和支持“三农”两不误,全年新增贷款70%以上要用于支农,进一步发挥好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职能,扩大支农领域。稳步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网点和业务经营向乡镇延伸。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四类新型机构,扩大金融支农的覆盖面。
(三)主要任务
1、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要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把增强对农村服务功能作为改革的首要目标,通过明晰产权关系,深化约束机制,把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支持“三农”的具体目标上。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灵活合理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扩大农户贷款面。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率和农业贷款的不同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对农户种植业贷款利率原则上要少上浮或不上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要根据职能调整的要求,稳步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在通过政策性信贷杠杆引导和调节粮食市场、做好粮棉油收储资金供应的同时,立足三亚实际,突出区域特色,对符合扩大内需政策导向的粮食安全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两进两出”(进宾馆、进超市、出岛、出口)工程和水产品工程,特别是市政府关切、有财政资金配套的农田水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五网”(电网、水网、气网、路网、信息网)建设与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仓储配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科技推广转化、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合作,加强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合作,协同完善有关涉农资金,共同支持三亚重点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经营项目,并同时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中小企业信贷模式创新等多种信贷业务,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市场弥补县域金融服务的功能和作用,支持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
3、农业银行要坚持“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服务方向,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尽可能将乡镇网点组织的资金全部用于“三农”和乡镇企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4、邮政储蓄银行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引导资金回流农村,扩大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5、保险系统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培育和壮大农险市场,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险体系,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养鸡保险、生猪保险、水稻保险、塑料大棚蔬菜保险。
(四)工作目标
1、市农村信用社系统:贷款年度增幅10%以上,全年新增贷款70%以上用于“三农”,其中农户小额贷款增长不低于20%,农村个人消费贷款年均增幅不低于15%。
2、市农业发展银行:年度贷款增幅度不低于20%,到2009年末,优势产业贷款占全部贷款40%左右,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贷款占全部贷款65%以上,同比增长245%。
3、市农业银行:要按照股改要求和系统安排,积极做好区域经济和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工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使涉农贷款成为本行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之一,农户小额贷款同比增长100%。
4、市邮政储蓄银行:积极开办小额贷款业务,至2009年底实现对农户小额贷款余额超过1500万元以上。
5、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服务工作,改进对区域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寻找农村优质项目和优良客户,适当扩大授信额度,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挖掘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增加合理有效的信贷投入。
6、农业保险:力争在2009年实现全面启动。并对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承保面达到30%以上,对生猪、养鸡、塑料大棚蔬菜保险初步形成规模,有效促进我市农牧业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二、重点推进措施
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将工作着眼点定位于促进辖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以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保证龙头企业为重点,合理调配信贷资金投入,同时做好金融服务的有效延伸,提高金融服务的涵盖范围,较好地实现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
(一)大力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三亚市不同的经济发展程度、农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区别对待,依托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围绕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采取针对性强、特色明显的金融支持方式和手段,对于已列入国家、省、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已列入全市农业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资金需求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促进我市特色农业、优势农业的发展,逐步壮大龙头企业群体,促进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建立起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种养加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现代化农业新格局,促进农村产业化升级。
(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各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适当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简化抵押、担保手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经营和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贷和联户担保贷款;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制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成立联保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联保授信和联保贷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有资产抵押形式申请贷款。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业务。各有关保险机构要为参加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便利条件,涉农金融机构要优先给予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
(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
大力支持农村供水、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环保、沼气等基础设施和农村新民居建设。加大对农村“五网”改造、农田水利、农业机械、沼气开发利用、交通、能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基础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改善。积极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物流体系、农资配送中心等流通市场建设,支持商贸涉农企业发展“超对超”、“农入超”连锁配送,加大对超市下乡的支持力度,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促进具有区域特色、多种层次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构建。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安全农业的推广
以农业标准化项目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切入点,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品牌培育,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发展,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为我市农产品打开更为广泛的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把科技示范户、农业科研和新技术推广机构作为信贷支持对象,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
(五)积极支持农村劳务经济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快金融创新,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技能培训机构等给予信贷支持,以此促进农民整体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的提高。
(六)支持培育和发展农村消费市场
大力发展住房、耐用消费品、新型农用机具等消费信贷业务,支持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促进农村消费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七)支持公益事业发展
加大对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覆盖面的提高,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营销网络、农村商业医疗保险体系和在有条件的乡村建立养老保险体系,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八)加大落实国家政策性贷款工作力度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农村信用社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把好贷款关,让真正的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二是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扶贫贷款政策,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将贷款优惠利率及贴息政策落到实处,对政策性贷款业务,要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贷款及时发挥作用。
三、统筹职能,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改善金融支农服务的作用
1、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信贷支农的窗口指导。一是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切实发挥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导向功能,把支农再贷款限额全部下达给农村信用联社,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储运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同时要加强支农再贷款的专款专用和专户管理,确保“三农”正常的资金需求;二是要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优先办理商业汇票的再贴现业务;三是鼓励并支持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申请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开辟涉农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降低农业企业的融资成本。
2、切实推进《三亚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中对我市新农村建设分解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大力推进“重合同守信用”评选,将乡镇企业一并纳入参选范围,逐年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到2010年达到企业数量的50%,不断强化金融对乡镇经济的支持力度,以此带动乡镇经济发展;积极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推进富民工程建设。人民银行要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办法,继续扩大对乡镇企业的评审份额,组织好诚信企业的评审及推广工作,探索适应新农村建设的相关举措,做好相关的宣传推广工作,有效调动企业的参与热情,不断提高“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信用村(信用户)”在社会经济交往中的影响力和认可度,逐步为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示范和带动效应的优质企业,建立起彰显其业绩的平台,为金融机构加大对乡镇经济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
3、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条件。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推进大小额支付系统的应用,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现代化支付系统提供的多层次、低成本的支付结算服务;广泛吸收农村信用社加入票据交换系统,增强农村信用社结算功能;着力推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方便农民办理结算;规范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支持农村地区单位和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扩大转账结算。
4、充分发挥利率政策工具的杠杆作用。指导农村信用社逐步完善包括资金来源、贷款期限、利率定价、评级体系等方面的贷款管理机制和利率定价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下,进一步完善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优惠利率管理规定,用好用活优惠利率政策,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区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
(二)银监分局要充分发挥对本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指导作用
1、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办好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投放的广度,在支持家庭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拓宽小额贷款用途,支持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小额贷款额度提高到5万-10万元,并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开辟农村小额贷款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查时间。建立小额贷款与客户经理激励制度,更好地发挥农户小额贷款在缓解农民贷款难、支持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作用。
2、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推进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增加对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支持,促进乡镇经济发展。一是独立管理机制。要专门设立为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对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专门研究考察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业绩。二是利率合理定价机制。小企业贷款有一定风险,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程度确定相应利率,以足够的利差来弥补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但也要防止“一刀切”把小企业贷款利率“一浮到顶”。三是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降低信贷“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层级,实施“双人”、“四眼”原则,以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小、频、急”的特点。四是激励约束机制。要研究制定风险防范与正向激励相配套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使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水平、职级晋升等个人利益能与其业绩紧密联系,从而调动基层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五是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在减少贷款审批层级的同时,必须在各业务环节配备专业强、经验足的业务人员,并经常进行专业培训和思想教育,以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水平。六是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对违约和恶意违约,不守信用的客户,要列入“黑名单”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定期通报,以防范风险,改善信用环境。
3、积极鼓励涉农金融产品创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持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推出新的涉农金融产品。积极推行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等权利质押方式,探索试行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及其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抵质押制度,努力开发出适应不同客户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引导规范农村民间借贷行为,推动政府资金和民间资本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扩大信贷担保范围,有效分散和转移信贷风险。
4、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快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四类机构,制定2009-2011年四类机构的试点发展规划,争取在2009-2011年在我市建立2家村镇银行和2家贷款公司,不断扩大全市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保持现有银行业机构网点的稳定,原则上不再撤并,并鼓励和支持各银行在乡镇以下设立分支机构。要立足于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力不充分等问题,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有效促进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