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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9]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
三亚市“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熟悉与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实施对象和主要内容 “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对象主要为全市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主要内容为: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刻理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精神,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学习与本职工作以及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及水平;学习《公务员法》和廉政法律法规,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把法律学习作为加强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一项工作制度,切实抓好抓实。“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期间,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至少要组织2次法律学习。法律学习要设定专题,明确内容,有交流、有记录。 (二)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学习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学习活动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要根据自我工作特点,做好工作安排,挤出时间学习法律知识。主要以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学习读本》为基本学习教材,以本行业(部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辅助教材。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个人法律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公务员学习时间的落实。同时,还要重点组织开展好集中学习,特别是要结合公务员的岗位特点,选择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其中,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必须在2009年11月底前,对公务员进行一次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力争培训率达95%以上。各区镇、各部门要根据已下发的《关于成立“法律进机关”讲师团的通知》(三法宣办〔2009〕8号)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从讲师团的表格中自行聘请讲师团成员或通过市法宣办聘请授课。各单位从六月始至年底至少举办一至两次讲座,并把讲座情况(包括照片)书面报送市法宣办。市法宣办要举办一至两次由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干部学法用法专题讲座。在学习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要结合实际,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通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或编纂论文集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努力提高学习的成效。 (三)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各区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复习,以备2009年11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省的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自行组织、交叉监考的方式进行。考试以开卷形式为主,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公务员,可以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分为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其中,基本法律知识占60%,专业法律知识占40%。考试成绩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存入本人学习档案,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 (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参观监狱、劳教所和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公务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务员知法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各区镇、各部门在“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期间至少要组织1次警示教育活动。 (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各区镇、各部门要以实施“法律进机关”工程为契机,积极推行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配齐配强法律顾问。 (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听证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学法,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行政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听证的,要举行听证会。 (七)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未经合法性审查论证、未经集体讨论以及应当听证而未听证做出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怠于决策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加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建设。各区镇、各部门要按照《海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琼法宣办〔200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三法宣办〔2009〕1号)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等相关配套制度,推进公务员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法律进机关”工程从2009年6月开始,至2009年12月结束。 (一)准备阶段(2009年6月-7月)。各区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区镇、本部门“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于2009年7月13日前将方案和学习计划报市法宣办。 (二)实施阶段(2009年8月-11月)。各区镇、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验收阶段(2009年12月)。对“法律进机关”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交叉检查、总结验收,评选出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区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实施“法律进机关”工程列入党委、政府今年下半年工作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总责,分管法宣工作的科室具体抓落实,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确保工程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沟通,主动配合,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市委宣传部、三亚广播电视台、三亚晨报社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市财政部门要确保我市这次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经费保障,积极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法律进机关”工程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开辟“法律进机关”工程专栏、专版和专题,及时宣传“法律进机关”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等,营造“法律进机关”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区镇、各部门要把开展“法律进机关”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市法宣办,及时交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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