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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核批北京地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京广函[2008]22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39号)规定,现将你局向参加北京地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考务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编码142002001)。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00元(编码142002002)。 以上收费标准中均含上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费用。 二、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你局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三、请你局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票据。此项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四、请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公众监督。 五、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2441号)同时废止。 特此函复。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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