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我市是全区地震活动频繁、灾害严重的市区之一,其中70%的国土面积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的高烈度区。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措施,加强防范,使我市防震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体系不健全;防震减灾投入较少,防震减灾的基础建设相对落后,防震减灾能力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重点地区有的工程抗震能力较弱,存在不少震灾隐患;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对地震科学知识的了解;地震应急快速反应系统尚未建立,反应能力有待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较弱;各县(市、区)应急指挥中枢,特别是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避难场所建立认识上不到位等。为了有效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根据四川汶川大地震损失严重、伤害残重,给人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启示和教训,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围绕“十一五”规划,明确防震减灾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1、工作目标。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目标是,按照“十一五”规划,率先实现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奋斗目标,即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 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科学减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行科学决策,提高减灾实效;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城乡和区域防震减灾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二、进一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已确定,全区包括3个区域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其中有两个区域都在吴忠辖区内,我市的利通区和同心县被列为宁夏中部的两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红寺堡开发区等县级城市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此次划定的自治区级重点监视防御区面积约5196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8%,全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总面积约为9615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3.4%,是今后14年需要重点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地区。各级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从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系统,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督促检查,立足于防大震、救大灾,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指挥体系,统一指挥,协调、有序、高效地进行救灾、减灾工作。要认真落实《吴忠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在制定基本建设、科技发展和专项计划时,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必需的投入,稳定地震工作机构,加强对防震减灾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好防震减灾执法监督检查;加快制定有关配套制度,确保防震减灾“一法一例”的有效实施。 三、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要科学规划,增加投入,加快地震台网、信息网络与分析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努力从整体上提高我市地震监测分析能力。要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等地震异常观察,健全群众性地震测报网络,进一步发挥“三网一员”群测群防在我市防震减灾尤其是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中的作用。继续加强同邻省区及地区间的地震信息联系与交流,互相促进,不断提高我市的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四、抓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工程综合抗震能力 要依法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搞好城市总体规划与防震减灾规划的相互协调,深化城市规划中关于抗震设防的内容,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有效实施。市区要开展地震活动断层的探测与安全性评价工作,为城市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的选址和抗震设防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对工程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研究与工程震害的分析,不断提高抗震技术水平和抗震能力。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各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今后,凡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应严把场地、设计、施工等环节,即:由地震部门审定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设计部门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要求施工,发改委、建设、规划、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好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抗震加固是提高现有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对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以及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建(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要抓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限期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组织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管理社区防震减灾工作力度,把这项事关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抓好,加强对各类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抗震标准,严格“规划关、设计关、施工关、监督关、安全关”。 五、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提高地震应急能力是有效减灾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制定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要做好“三查两落实”,即查预案、查程序、查装备,工作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全面落实和监督检查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重视加强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为其办事机构。要建设防震减灾应急指挥值班室,配备完善的技术系统和支持软件,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证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够立即运转,及时有效地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市区、各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模拟演练,检验应急反应能力。要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当地震发生后,能够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快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要建立信息快速传递通道,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对灾情速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灾情信息的准确性。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系统。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建立物资调集、运输有关制度,增强紧急救援能力和实效。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救生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评估和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组建紧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助技术支持系统建设。为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组建一支以消防、公安、武警、驻军为主的紧急救援队伍和城市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进行专门培训,明确职责和任务,做到反应迅速、机动性高和突击力强,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能及时赶赴灾区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震减灾意识 各级地震、教育、建设、科技、农业、民政、新闻等部门(单位)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要针对部分群众缺乏地震常识,防震减灾意识淡薄的现状,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群众掌握防震、避震、自救和互救的知识及技能,提高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鉴别地震谣言的能力,防震减灾宣传要注意把握分寸,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深入持久地普及宣传防震减灾科学知识,避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工地、进机关”活动,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把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社区居民,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形成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