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安排和《大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现将我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的意义 《纲要》作为“十一五”时期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开展《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有助于督促各方加大实施力度,推进“十一五”规划实施;有助于调整“十一五”规划目标、内容,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有助于寻找关键性问题,提出加快推进规划的中后期实施意见;有助于提高规划水平,为“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奠定良好的基础。开展中期评估,落实《纲要》,已成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重要任务。 二、评估的原则 --坚持面向总体目标原则。《纲要》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战略是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到工作中就是着力推进“五个统筹”,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以又好又快和“五个统筹”为总体目标开展《纲要》中期评估。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充分认识经济和社发展日趋复杂的形势,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纲要》实施的真实情况。监测和评估不仅要看统计数据,更要深入了解实情;不仅要看现象、看现状,更要分析原因,把握趋势;不仅要看局部,更要胸怀全局。要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不夸大成绩,不掩饰问题。 --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逐步扩大监测评估参与面,增强监测评估的独立性。加强监测评估机构建设,提高监测评估能力,积极采用新的调查、评估手段,充分反映民情、民意。不断完善监测评估的统计信息,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围绕《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针对关键行动和重大政策开展评估。评估中要把《纲要》确定的目标与政府工作成效、政府投入结合起来。注意识别与《纲要》不符的规划、政策、项目和制度建设,提出调整的建议。 三、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22个主要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16个预期性指标、6个约束性指标,评估指标实现进度,完成五年目标趋势判断。对6个约束性指标及省下达给我州的单位GDP综合能耗降低、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少和耕地保有量3个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一是对《纲要》提出的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新型工业化、培植壮大支柱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科教兴州和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平安和谐大理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纲要》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一) 责成州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负责起草《大理州“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上报省发改委、州人民政府。 (二) 州级各有关单位围绕《纲要》内容,对各自负责领域主要目标和任务开展中期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主报州人民政府,抄送州发改委。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专项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完成评估报告抄送州发改委。评估中需要的数据请统计部门负责提供。 (三) 各县市政府组织对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主报州人民政府,抄送州发改委。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州发改委要切实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好评估工作中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实际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预计到2008年12月31日。 (三)认真撰写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预期目的,各县市、州级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2、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 4、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四)按时完成任务。请各县市、州级有关单位在9月10日前完成相关评估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发改委。州发改委于10月10日前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报省发改委、州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报送评估报告的单位,由州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五)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纲要》评估、实施。评估结果还将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