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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行署决定成立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黄三平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 热普卡提·努热合曼行署副专员 成员: 邱高潮地委副秘书长 刘开银地区经贸委主任 巩耀南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立才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买买提·祖农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李建英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跃军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地区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买买提·吐尔逊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艾尼·玉买尔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晓新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黄建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栋新地区招商局副局长 刘宝疆南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经贸委。负责日常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开银(兼) 办公室副主任:巩耀南(兼)、陈立才(兼)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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