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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预科生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云发改收费[2008]12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你院关于民族本科预科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国家有关独立学院收费管理的规定,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此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院可以根据招生规模、生源、市场需求关系等情况,在不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执行的学费收费标准。 二、你院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生活补助,以及减免学费、住宿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辍学。 三、你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请及时到当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照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学生监督。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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