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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积极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及国务院3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制定依据 本《目录》依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及钢铁、水泥、石油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结构调整意见,按照《乌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乌昌地区中心城市(乌鲁木齐)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涉及外资投资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划分标准 本《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其中,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指导目录。 鼓励类是指符合国家和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形成比较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 限制类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禁止类是指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政策,技术水平低并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产业。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投资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并享受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制定的有关工业、农业、旅游业、科技等相关优惠政策。 对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政府不予投资支持,各金融机构不予贷款。对未经核准的限制类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规定进行投资建设的,要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禁止类项目,禁止投资,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企业,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产。属取证产品的,质监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乌鲁木齐市投资导向 以《乌昌地区中心城市(乌鲁木齐)建设发展规划意见》指导,坚持“南控北扩、东延西进”的城市建设发展战略,控制城市主城区投资建设,把投资建设向具有水、土、交通优势的城市北部、东北部和西北部地区发展。着力加快城北新区、甘泉堡工业区和米东区、头屯河区两个城市副中心建设和发展进度。 (一)城市投资建设导向。 城市现状用地布局由主城区、城北新区、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甘泉堡工业区)、米东区和头屯河区两个城市副中心组成。 1、主城区:由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的城市建设用地组成。主城区划定三个控制区,实施差别投资政策。 第一控制区:北至新医路、东至金银大道、南至团结路、西至阿勒泰路,总面积23.9平方公里。从严控制新建项目,对重要区段实行“只拆不建”。禁止新建住宅类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城市绿化空间。 第二控制区:北至苏州路、东至七道湾路、水磨沟路、中环路,南至珠江路,西至104团、九家湾。适度开发建设,合理控制建设总量。 第三控制区:北至北站至石化铁路线,东至东过境路,南至城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西至乌奎公路。加强规划引导,有序开发建设。 将喀什路以北、七道湾路、骑马山等片区,作为城市北扩的过渡区,在过渡区内安排集资建房用地的同时,将该片区发展与头屯河区统筹布局,形成以北站区域为中心的物流带。 2、城北新区:由古牧地、安宁渠、五一农场三个片区组成,重点发展古牧地片区。 3、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甘泉堡工业区):利用“500”水库地区水、土地和交通的优势,依托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甘泉堡工业区)进行开发建设,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200平方公里。 4、米东区城市副中心:包括米东区的建设用地,正在建设的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依托米东区现有公共设施,安排生活居住设施。 5、头屯河城市副中心:包括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农十二师分区(经济合作区)的建设用地。在乌昌一级公路以南,结合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发展生态农业观光旅游。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环境优美、宜于人居的小城镇。 1、城市东南部-达坂城区、城市南部-乌鲁木齐县南郊的板房沟、水西沟、托里、甘沟等乡镇作为城市生态涵养区和适度发展区。 2、乌鲁木齐县北郊、米东区乡镇和农十二师团场发展都市农业。 3、重点建设乌鲁木齐县新城以及水西沟镇、安宁渠镇、达坂城镇、铁厂沟镇等中心城镇。 (三)工业用地布局及导向。 坚持“招商进规划、工业进园区”,强化规划调控作用。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实施统一规划。 1、乌鲁木齐现状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磨沟工业园区、头屯河区工业园、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和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甘泉堡工业区)。 2、城市主城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和水磨沟区不再安排新的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发展工业。同时,对主城区内有污染的企业将逐步搬迁。 3、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水磨沟工业园区现行的区域范围内,原则上不鼓励发展工业。 4、工业投资项目逐步向甘泉堡工业区转移。大力加快甘泉堡工业区的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米东区、头屯河区两个城市副中心的工业布局,形成以甘泉堡工业区为核心的乌昌地区新型工业化中心。 四、乌鲁木齐市产业布局 按照《乌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总体部署,乌鲁木齐市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增强整体竞争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共同繁荣为目标,坚持“优化一产、强化二产、提升三产”的产业发展方针,重点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明显、市场需求和扩张潜力大、关联效应强和带动作用大、资源支撑能力强和环境友好型产业。 大力发展石油化工、煤电煤化工、冶金、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建材、生物医药、纺织、食品加工家具制造、电子信息“十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旅游、信息中介等服务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畜产业。积极打造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柱,现代农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支撑体系,逐步形成二、三、一的产业发展格局。 坚持产业发展空间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有机联系,优化配置资源,引导优势产业向重点区域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布局以工业布局调整为重点,逐步形成由中心服务密集区、出口加工及高新技术产业区、工业集聚区和生态农业区组成的产业布局体系,促使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力将乌鲁木齐打造成为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出口加工基地和现代化的国际商贸中心、服务业中心、文化交流中心、区域联络中心。 (一)城市区域产业布局。 1、中心服务密集区:由主城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组成。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科技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优化提升商贸流通业、旅游业、会展业,以及房地产、文化娱乐、体育、社区服务和餐饮等消费性服务业。 2、出口加工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体,集中发展机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新疆特色优势资源深加工产业。 3、工业集聚区:由米东区、头屯河区、甘泉堡工业区组成。重点发展石油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冶金、建材、新材料新能源上下游产业、资源型工业等。 4、生态农业区。由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南、北郊区、农十二师的部分团场组成。重点发展生态旅游、设施农业、经济林果业、畜产业、都市农业和休闲度假旅游业。 (二)各区(县)产业布局及发展重点。 1、天山区:鼓励发展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型服务业,优化提升商贸批发零售、民族特色旅游、教育、医疗、文化娱乐、居民服务和餐饮等消费型服务业,结合旧城改造打造市级商业中心、对外商贸交易中心、金融商务区和民族风情旅游区。 2、沙依巴克区: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信息咨询、科技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整合提升商贸批发零售、房地产、旅游、文体娱乐、居民服务和餐饮等消费型服务业,打造中心城区的生态旅游区、面向中亚的服务贸易中心。 3、新市区:鼓励发展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大力发展房地产、文体娱乐、教育、居民服务和餐饮等消费型服务业,打造城市楼宇经济区、总部经济区、城市研发中心区。依托民航空港等交通枢纽,大力发展空港物流业,建设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中心。 4、水磨沟区: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加快房地产、都市文化旅游、餐饮、教育、医疗、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消费型服务业。优化提升满足城市需求的纺织、家具、服装为主的都市型工业,打造都市文化旅游区、区域性经贸交流会展中心。 5、头屯河区:鼓励发展以冶金工业、建材、食品工业为龙头的上下游产业,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房地产、教育、医疗、文化娱乐、居民服务和餐饮等消费型服务业,依托铁路交通枢纽,加快发展物流业,打造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城市副中心。 6、米东区:鼓励发展石油天然气化工上下游产业,煤化工产业和资源型工业。加快发展房地产、特色旅游、教育、医疗、文化娱乐、居民服务和餐饮等消费型服务业,优化提高设施农业、特色优势农业水平,打造城市副中心。 7、达坂城区: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开发煤炭、盐等优势资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生态旅游业、设施农业、特色养殖水产业以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建设乌鲁木齐生态旅游区。 8、乌鲁木齐县: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开发煤炭等优势资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围绕城市需求,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经济林果业、精品农业、畜产业,建设都市农业区和城市休闲度假旅游区。 (三)各园区产业发展重点。 按照“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的要求,乌昌地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政策,明确各工业园区发展定位。 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风能装备制造、机械加工制造、民族医药、食品加工制造等上下游产业。建设成为新疆优势资源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先进机械制造业基地,全国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示范基地。今后新建的机械加工制造项目原则上向经济开发区聚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电子信息、高新技术和技术含量高的新型支柱产业,建设全疆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今后技术含量达不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要求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得落户于高新区。 出口加工区:以口岸经济为依托,鼓励发展出口加工业,加快出口保税区建设,打造我国东联西出、面向中西亚、欧洲的出口商品生产及贸易基地。 头屯河工业园区:依托八一钢铁中长期发展的产品优势和已经形成的与之相关的工业门类,重点发展冶金业上下游产业、新型建材主导产业,以及食品加工业。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充分利用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主导的上下游产业,加快发展精细化工、轻化工、建材化工、氯碱化工等。今后,新建的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得落户其他工业园。 水磨沟工业园区:重点优化整合纺织、家具、服装和鞋业为主的都市工业。 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甘泉堡工业区):重点发展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上下游产业,以及新疆优势资源深加工产业,建设能源资源合作基地。依托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疆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核心集聚区。 五、本《目录》适用于对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的指导。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随国家产业政策的修订进行同步调整发布。 七、本《目录》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2008年本)
第一类鼓励类 一、农林业。 1、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2、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及应用; 3、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 4、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5、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 6、种(苗)脱毒技术开发及应用; 7、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以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 8、节水灌溉系统的水肥一体化高效利用改造; 9、新型肥料研发及施肥技术开发; 10、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及应用; 11、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2、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去除与稳定化)技术开发及应用; 13、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 1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15、良种猪牛羊精液、牛羊胚胎(体内)工厂化生产和推广; 16、农业克隆技术研发; 17、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 18、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包括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畜、还田、气化、培育食用菌等); 19、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20、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1、动物疫病的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新药开发 22、高产牧草人工种植; 23、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及应用; 2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及快速检测技术仪器设备研发; 25、农牧渔产品的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26、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27、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28、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 29、水土保持综合技术开发及应用; 30、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31、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 32、防护林工程; 33、抗盐与耐旱植物的培植; 34、速生丰产林工程、工业原料林工程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 35、中幼林抚育工程; 36、野生经济林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 37、能源林良种培育及能源林建设; 38、生物质液体燃料油生产、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加工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39、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40、林业基因资源保护工程; 41、木基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 42、植物纤维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 43、林产化学品深加工; 44、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发和应用; 45、种子、种苗、种畜禽和鱼苗(种)、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连锁经营; 46、农作物施肥、农业节水专业化服务; 47、农村综合信息网络建设与信息服务; 48、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49、特色农牧业及加工业; 50、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使用; 51、设施农业。 二、水利。 1、跨流域调水工程; 2、水资源短缺地区水源工程; 3、农村人畜饮水及改水工程; 4、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5、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6、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 7、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 8、堤坝隐患监测与修复技术开发应用; 9、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 10、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11、牧区水利工程; 12、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及新型材料开发制造; 13、大中型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14、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及农田排水工程; 15、防洪抗旱应急设施建设; 16、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 17、水情水质自动监测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发。 三、煤炭。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12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 3、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等)防治; 4、工业及生活用环保型煤开发及生产; 5、水煤浆技术开发及应用; 6、煤炭气化、液化技术开发及应用; 7、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 8、低热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 9、管道输煤; 10、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及应用; 11、节水型选煤工程技术开发及应用; 12、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及利用; 13、煤电、煤焦化(焦炉煤气、煤焦油深加工)一体化建设; 14、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应用及装备制造。 四、电力。 1、风力发电; 2、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3、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 4、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 5、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6、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7、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 8、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 9、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 10、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 11、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 12、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 13、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 14、输变电新技术推广应用; 15、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及应用; 16、分散供电技术开发及应用。 五、石油、天然气。 1、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 2、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 3、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 4、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5、提高油气田采收率、生产安全保障技术和设施、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和应用; 6、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 六、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 2、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宽500毫米以上配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新一代大容积机械化焦炉建设; 3、煤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工艺技术应用; 4、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技术应用; 5、120万吨/年以上大型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球团焙烧机等氧化球团生产; 6、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还原法炼铁; 7、先进适用的熔融还原技术开发及应用; 8、废钢加工处理(分类、剪切和打包,不含炼钢); 9、合金钢大方坯、大型板坯、圆坯、异型坯及近终型连铸技术开发及应用; 10、现代化热轧宽带钢轧机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11、薄板坯连铸连轧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12、高强度钢生产; 13、高速重载铁路用钢生产; 14、石油开采用油井管、电站用高压锅炉管及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钢管生产; 15、H型钢、400MPa及以上螺纹钢筋生产; 16、冷连轧宽带钢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17、冷轧硅钢片生产; 18、控制轧制、控制冷却工艺技术应用; 19、直径55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 20、大型高炉用微孔、超微孔炭砖生产; 21、优质合成、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 22、铁合金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应用; 23、全燃煤气热电联产; 24、蓄热式燃烧技术应用; 25、冶金综合自动化技术应用。 七、有色金属。 1、高精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铸轧生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2、高效萃取设备和工艺技术开发; 3、硫化矿物无污染强化熔炼工艺开发及应用; 4、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 5、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产品和陶瓷材料生产; 6、超细粉体材料、电子浆料及其制品生产; 7、有色金属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技术开发; 8、高性能磁性材料制造; 9、焙烧、热压预氧化和细菌氧化提金工艺技术开发及应用。 八、化工。 1、化工原料矿产资源勘探及大中型化工原料矿山建设; 2、资源节约和环保型氮肥装置建设以及原料本地化、经济化改造; 3、优质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合肥生产; 4、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及中间体开发生产; 5、用清洁生产技术建设和改造无机化工生产装置; 6、环保型涂料生产; 7、新型生物化工产品、专用精细化学品和膜材料生产; 8、新型高效、无污染催化剂开发及生产; 9、有机硅、有机氟及高性能无机氟化工产品生产; 10、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 11、新型染料及其中间体开发及生产; 12、大型芳烃生产装置建设; 13、提高油品质量的炼油及节能降耗装置改造; 14、大型乙烯建设(60万吨/年及以上)及现有乙烯改扩建; 15、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开发; 16、大型己内酰胺、乙二醇、丙烯腈的生产技术开发和成套设备制造; 17、大型合成橡胶、合成胶乳和热塑性弹性体先进工艺开发、新产品制造; 18、新型环保型油剂、助剂等纺织专用化学品生产; 19、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低成本化、新型塑料合金生产; 20、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的大型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 21、高等级道路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和特种沥青生产; 22、低硫含酸重质原油综合利用; 23、合成树脂加工用新型助剂、新型吸附剂、高性能添加剂和复配技术开发; 24、20万吨/年及以上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 25、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26、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 27、醇醚燃料生产。 九、建材。 1、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及装备和配套材料开发; 2、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密封材料、建筑涂料开发生产; 3、优质环保型摩擦与密封材料生产; 4、3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和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 5、优质节能复合门窗及五金配件生产; 6、新型管材(含管件)技术开发制造; 7、优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装备和节能、安全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 8、一次冲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节水型小便、蹲便器及节水控制设备开发生产; 9、高新技术和环保产业需求的高纯、超细、改性等精细加工矿物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制造; 10、新型干法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生产中消纳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与资源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 1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玻璃钢)机械化成型技术开发; 12、散装水泥装备技术开发; 13、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技术开发与生产; 14、50万吨/年及以上人工砂生产线及其技术装备开发生产; 15、10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建设; 16、20万立方米/年以上大型石材荒料、30万平方米/年以上超薄复合石材生产; 17、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生产技术开发。 十、医药。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与生产; 2、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开发与生产; 3、新型诊断试剂及生物芯片技术开发与生产; 4、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及器具开发与生产(含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第三代宫内节育器等); 5、天然药物开发与生产; 6、制剂新辅料开发与生产; 7、关键医药中间体开发与生产; 8、医药生物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9、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10、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生产、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 11、药物生产中的膜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手性技术及自控技术等开发和应用; 12、原料药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与应用; 1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 14、中药现代化(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开发;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15、少数民族医药开发生产; 16、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开发与制造; 17、早期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开发制造; 18、医疗急救及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开发生产; 19、实验动物养殖; 20、微生物开发利用。 十一、机械。 1、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制造; 2、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 3、新型传感器开发及制造; 4、轿车轴承、铁路轴承、精密轴承、低噪音轴承制造; 5、转轮直径8.5米及以上混流、轴流式水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6、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 7、40万千瓦级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设备制造; 8、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9、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 10、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风力发电、太阳能等); 11、精密仪器开发及制造; 12、新型液压、气动、密封元器件及装置制造; 13、自动化焊接设备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4、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设计制造; 15、设施农业设备制造; 16、农业(棉花、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草饲料等)收获机械制造; 17、大型工程施工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 18、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制造。 十二、汽车。 1、自动变速箱、重型汽车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具有自主产权(品牌)的先进、适用汽车、发动机制造; 2、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 3、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 4、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多工位压力成型及铸造; 5、城市用低底盘公共汽车开发制造。 十三、轻工。 1、符合经济规模的林纸一体化木浆、纸和纸板生产; 2、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 3、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农用多层薄膜开发、生产; 4、天然香料、合成香料新技术开发和产品制造; 5、新型、生态型(易降解、易回收、可复用)包装材料研发、生产; 6、新型塑料保温板、大口径塑料管材(直径0.5米以上)、超低噪音排水塑料管、防渗土工膜、医用塑料等新型塑料产品开发、制造; 7、高技术绿色电池产品制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 8、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制造; 9、天然食品添加剂原料及生产技术开发应用。 十四、纺织。 1、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高技术纤维生产; 2、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脂(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葵二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生产; 3、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除羊毛以外的其他动物纤维、彩色棉花等)产品加工; 4、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5、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 6、纺织、纺机企业生产所需检测、试验仪器开发制造。 十五、建筑。 1、节能省地型建筑暨绿色建筑的开发; 2、高层建筑与空间结构技术开发; 3、低噪声建筑施工机具开发与制造; 4、住宅高性能外围护结构材料与部件制造; 5、新型建筑结构系统开发; 6、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 7、建筑节水、节能、节地及节材关键技术开发; 8、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 9、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量计量技术应用; 10、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其施工技术开发。 十六、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1、城市基础空间信息数据生产及关键技术开发; 2、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3、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 4、城市交通管制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5、城镇地下管道共同沟建设; 6、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 7、城镇燃气工程; 8、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 9、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工程; 10、节能、低污染取暖设备制造; 11、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 12、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 13、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和推广; 14、燃气汽车加气站工程; 15、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开发; 16、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 17、城际快速、城市轨道交通(经国家批准)系统开发、建设及车辆制造; 18、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19、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 20、国家住宅示范工程建设。 十七、公路。 1、公路智能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 2、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 3、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 4、公路工程新材料开发及生产; 5、公路工程及养护新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 6、公路集装箱和厢式运输; 7、农村客货运输网络开发与建设; 8、农村公路建设。 十八、信息产业。 1、IP业务网络建设; 2、邮政储蓄网络建设; 3、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 4、邮件处理自动化工程; 5、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 6、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 7、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8、软件开发生产; 9、6英寸及以上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 10、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 十九、其他服务业。 1、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 2、粮食、棉花、食糖、食用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 3、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设施及农产品贸工农一体化设施建设; 4、闲置设备、旧货、旧机动车调剂交易市场建设; 5、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农、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租赁服务; 8、后勤社会化服务; 9、城市社区服务网点建设; 10、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11、社会化养老服务; 12、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13、基本医疗、计划生育、预防保健服务设施建设; 14、血站建设; 15、远程医疗服务; 16、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众文化、科普、体育设施建设及产业化运营; 17、文物保护及设施建设; 18、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特殊教育; 19、远程教育系统建设; 20、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儿童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21、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 22、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23、信用卡及其网络服务; 24、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 25、就业创业咨询、辅导、中介及培训服务; 26、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27、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科技交流、技术咨询、知识产权及气象、环保、测绘、地震、海洋、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 28、经济、规划、工程、管理、会计、审计、法律、环保等咨询服务; 29、科学仪器、实验动物、化学试剂、文献信息等科研支撑条件共建共享服务; 30、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 31、防伪技术开发和运用; 32、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体系建设; 33、动漫制作。 二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 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3、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 4、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5、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 6、区域性废旧汽车处理中心建设; 7、流出物辐射环境监测技术工程; 8、环境监测体系工程和新型环保技术开发应用; 9、放射性废物及其它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技术及设备开发、制造; 10、流动污染源(火车、汽车等)防治技术开发及应用; 11、城市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及材料生产; 12、电网、信息系统电磁辐射控制技术开发; 13、“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14、重复用水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与使用; 15、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6、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17、废物填埋防渗膜生产; 18、新型水处理药剂开发及生产; 19、煤气、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及装置开发、成套设备制造; 20、墙体吸收噪声技术与材料开发; 21、交流变频调速节能技术开发及应用; 22、节水、节能产品生产; 23、新型节能照明产品、生产技术开发和配套的材料、设备技术开发; 24、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余热发电; 25、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回收及综合利用; 26、高能耗、污染重的石油、石化、化工行业节能、环保改造; 27、高效、节能采矿、选矿技术(药剂)及设备开发、成套设备制造; 28、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 29、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 30、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3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第二类限制类 一、农林业。 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 2、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 3、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 二、煤炭。 1、单井井型低于15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经国家或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三、石油、天然气和化工。 1、10万吨/年以下及DMT法聚酯装置; 2、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 3、1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 4、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 5、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 6、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 7、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8、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 9、20万吨/年以下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装置、12万吨/年以下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 10、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 11、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 12、22.5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 13、20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 14、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装置; 15、20万吨/年以下乙烯法醋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装置; 16、100万吨/年以下氨碱装置; 17、30万吨/年以下联碱装置; 18、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装置; 19、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装置; 20、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为原料的化肥生产项目; 21、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废酸、亚铁能够综合利用,并实现达标排放的除外); 22、1000吨/年以下铅铬黄生产线; 23、5000吨/年及以下氧化铁红颜料装置; 24、2.5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万吨)及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 25、5000吨/年以下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 26、15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 27、2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装置; 28、单线2万吨/年以下或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 29、氯化汞触媒项目; 30、单套1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氢(HF)生产装置(配套自用和电子高纯氟化氢除外); 31、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以下、后处理3万吨/年以下的F22生产装置(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除外); 32、2万吨/年以下的(甲基)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 33、8万吨/年以下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不包括为有机硅配套的一氯甲烷生产项目); 34、8万吨/年及以上、对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没有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 35、斜交轮胎项目; 36、力车胎项目(手推车胎); 37、高毒农药原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基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磷化锌、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生产项目; 38、以滴滴涕为原料的生产三氯杀螨醇项目; 39、以六氯苯为原料的生产五氯酚钠项目 40、林丹生产项目; 41、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 四、信息产业。 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 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 五、钢铁。 1、钢铁企业和缺水地区,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项目; 3、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项目; 4、公称容量12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项目; 5、公称容量7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 6、8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2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1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万千伏安); 10、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线; 11、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直径550毫米以下及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3、5万吨/年以下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4、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气化炉)。 六、有色金属。 1、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2、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3、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项目; 4、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5、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6、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七、建材。 1、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 2、1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3、5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4、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5、2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6、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毫米以下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 7、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8、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 9、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2.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10、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1、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12、5000吨/年以下岩(矿)棉生产线。 八、医药。 1、维生素C原料项目; 2、青霉素原料药项目; 3、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项目; 4、药用丁基橡胶塞项目; 5、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各种剂型扩大加工能力的项目(填充液体的硬胶囊除外); 6、原料为濒危、紧缺动植物药材,且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产品生产能力扩大项目; 7、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项目; 8、充汞式玻璃体温计项目; 9、充汞式血压计项目; 10、银汞齐齿科材料项目。 九、机械。 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 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 3、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4、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5、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6、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 7、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 8、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 9、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 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 11、农用运输车项目(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 12、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除外); 13、50马力及以下拖拉机制造项目; 14、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机组除外); 15、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 16、普通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17、普通电火花加工机床和线切割加工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18、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数控压力机除外); 19、普通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 20、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21、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22、直径400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 23、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24、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 25、10~35千伏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制造项目; 26、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 27、普通电焊条制造项目; 28、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29、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30、100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 31、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 32、20立方米以下螺杆压缩机制造项目; 33、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 34、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 十、轻工。 1、达不到国家《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电冰箱、冷柜)项目; 2、达不到国家《电动洗衣机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洗衣机项目; 3、达不到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空调器项目; 4、低档纸及纸板生产项目; 5、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6、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 7、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 8、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 9、普通中速工业平缝机系列生产线; 10、普通中速工业包缝机系列生产线; 11、电子计价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 12、电子汽车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 13、电子静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 14、电子动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 15、电子皮带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 16、电子吊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 17、弹簧度盘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 18、二片铝质易拉罐项目; 19、普通真空保温瓶玻璃瓶胆生产线; 20、2万吨/年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21、合成脂肪醇项目(含羰基合成醇、齐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氢醇); 22、3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生产线; 23、糊式锌锰电池项目; 24、镉镍电池项目; 25、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 26、2000吨/年以下牙膏项目; 27、原糖生产项目; 28、湖盐20万吨/年以下的项目; 29、白酒生产线; 30、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 31、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 32、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十一、纺织。 1、74型染整生产线。 十二、烟草。 1、卷烟加工项目(改造项目除外)。 十三、消防。 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项目; 2、灭火器项目; 3、碳酸氢钠干粉(BC)灭火剂项目; 4、防火门项目; 5、消防水带项目; 6、消防栓(室内、外)项目; 7、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项目。 十四、其他。 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4、高尔夫球场项目; 5、赛马场项目。 第三类 禁止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6年是指应于2006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2006年);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2006年)。 (二)煤炭。 1、未按批准的矿区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和井型而建设的煤矿; 2、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 3、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4、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极薄煤层除外) (2007年); 5、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6、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7、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8、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9、PG-27型真空过滤机; 10、X-1型箱式压滤机; 11、ZYZ、ZY3型液压支架; 12、木支架。 (三)电力。 1、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2、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 (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 1、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油气田,不符合国家油气资源整体开发规划的油气田; 2、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3、10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 (2005年); 4、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2005年); 5、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6、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7、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8、单线1万吨/年以下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线(2006年); 9、土法炼油; 10、汞法烧碱; 11、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12、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13、铁粉还原法工艺; 14、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15、高中温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 16、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设备; 17、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18、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19、直接火加热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20、氯氟烃(CFCs)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1、主产四氯化碳(CTC)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2、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3、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4、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5、甲基溴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6、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2007年); 27、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2006年); 28、含滴滴涕的油漆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9、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2007年,西部地区2009年);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05年); 6、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7、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 (2005年); 8、200~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高炉(不含专业铸铁管厂高炉)(2007年); 9、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0、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1、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2、化铁炼钢; 13、15~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2005年); 14、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2006年); 15、10~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2005年); 16、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2006年); 17、复二重线材轧机; 18、横列式线材轧机; 19、横列式小型轧机; 20、叠轧薄板轧机; 21、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2、热轧窄带钢轧机; 23、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24、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25、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005年); 26、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005年); 27、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005年); 28、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9、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2005年); 30、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2005年)。 (六)有色金属。 1、铝自焙电解槽; 2、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3、炉床面积1.5~10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年); 4、10平方米及以上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7); 5、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2006年); 8、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2005年)。 (七)黄金。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工艺; 3、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的采选项目。 (八)建材。 1、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2、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 3、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4、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5、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6、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7、2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2006年); 8、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9、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10、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11、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12、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13、石灰土立窑; 14、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15、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16、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17、450型普通挤砖机(2006年); 18、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 19、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20、1000型普通切条机; 21、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22、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23、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2005年); 24、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5、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6、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27、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8、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 29、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30、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九)医药。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3、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4、塔式重蒸馏水器; 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2006年)。 (十)机械。 1、热处理铅浴炉; 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 3、TQ60、TQ80塔式起重机; 4、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5、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 6、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 7、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8、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 9、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十一)轻工。 1、5万吨/年及以下的真空制盐、湖盐和北方海盐生产装置; 2、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生产装置; 3、1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 4、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 5、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6、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7、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8、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2007年); 9、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0、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1、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2、CFC-113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3、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4、自行车盐浴焊接炉; 15、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 16、火柴排梗、卸梗生产工艺; 17、火柴理梗机、排梗机、卸梗机; 18、冲击式制钉机; 19、打击式金属丝网织机。 (十二)纺织。 1、建国前生产的细纱机; 2、所有“1”字头细纱机; 3、1979年及以前生产的A512、A513系列细纱机; 4、B581、B582型精纺细纱机; 5、BC581、BC582型粗纺细纱机; 6、B591绒线细纱机; 7、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 8、B601、B601A型毛捻线机; 9、辊长1000毫米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长绒棉种子加工除外); 10、锯片在80以下的锯齿轧花机; 11、压力吨位在200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160吨短绒棉花打包机); 12、1332SD络筒机; 13、BC272、BC272B型分条梳毛机; 14、B701A型绒线摇绞机; 15、B311C、B311C(CZ)、B311C(DJ)型精梳机; 16、1511M-105织机; 17、K251、K251A型丝织机; 18、Z114型小提花机; 19、GE186型提花毛圈机; 20、Z261型人造毛皮机; 21、LMH551型平网印花机; 22、LMH571型圆网印花机; 23、LMH303、303B、304、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 24、LMH731-160型热风布铗拉幅机; 25、LMH722M-180、LMH722D-180型短环烘燥定型机; 26、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 27、D101A型自动缫丝机; 28、ZD681型立缫机; 29、DJ561型绢精纺机。 (十三)印刷。 1、全部铅排工艺; 2、全部铅印工艺; 3、ZD201、ZD301型系列单字铸字机; 4、TH1型自动铸条机; 5、ZT102型系列铸条机; 6、ZDK101型字模雕刻机; 7、KMD101型字模刻刀磨床; 8、AZP502型半自动汉文手选铸排机; 9、ZSY101型半自动汉文铸排机; 10、TZP101型外文条字铸排机; 11、ZZP101型汉文自动铸排机; 12、QY401、2QY404型系列电动铅印打样机; 13、QYSH401、2QY401、DY401型手动式铅印打样机; 14、YX01、YX02、YX03型系列压纸型机; 15、HX01、HX02、HX03、HX04型系列烘纸型机; 16、PZB401型平铅版铸版机; 17、JB01型平铅版浇版机; 18、YZB02、YZB03、YZB04、YZB05、YZB06、YZB07型系列铅版铸版机; 19、RQ02、RQ03、RQ04型系列铅泵熔铅炉; 20、BB01型刨版机; 21、YGB02、YGB03、YGB04、YGB05型圆铅版刮版机; 22、YTB01型圆铅版镗版机; 23、YJB02型圆铅版锯版机; 24、YXB04、YXB05、YXB302型系列圆铅版修版机; 25、P401、P402型系列四开平压印刷机; 26、P801、P802、P803、P804型系列八开平压印刷机; 27、PE802型双合页印刷机; 28、TE102、TE105、TE108型系列全张自动二回转平台印刷机; 29、TY201型对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 30、TY401型四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 31、TY4201型四开一回转双色印刷机; 32、TT201、TZ201、DT201型对开手动续纸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3、TT202型对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4、TZ202型对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5、TZ401、TZS401、DT401型四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6、TT402、TT403、TT405、DT402型四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7、TR801型系列立式平台印刷机; 38、LP1101、LP1103型系列平板纸全张单面轮转印刷机; 39、LP1201型平板纸全张双面轮转印刷机; 40、LP4201型平板纸四开双色轮转印刷机; 41、LSB201(880×1230毫米)及LS201、LS204(787×1092毫米)型系列卷筒纸书刊转轮印刷机; 42、LB203、LB205、LB403型卷筒纸报版轮转印刷机; 43、LB2405、LB4405型卷筒纸双层二组报版轮转印刷机; 44、LBS201型卷筒纸书、报二用轮转印刷机; 45、K.M.T型自动铸字排版机; 46、PH-5型汉字排字机; 47、球震打样制版机(DIA PRESS清刷机); 48、1985年前生产的国产制版照相机; 49、1985年前生产的手动照排机; 50、离心涂布机; 51、J1101系列全张单色胶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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