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依法查处利用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奥运赞助商广告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政管函[2008]5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首都机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西站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的通告》精神,我市自2008年7月11日起户外广告控制工作全面实施。但是,奥组委在近期工作中发现,个别区县存在奥运赞助商未经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统一销售,利用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违规现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告要求,完成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户外广告控制工作任务。请各区县市政管委加强检查巡视,纠正违规行为,并尽快组织对违规户外广告的拆除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