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宁波市经委关于同意建立浙江省汽车产业现代综合服务中心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宁波市经委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宁波国际汽车城建成“浙江省汽车产业现代综合服务中心”的请示》(甬国汽城[2009]3号),经我委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请示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09年6月11日予以批复,同意建立浙江省汽车产业现代综合服务中心,请你公司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浙江省汽车产业现代综合服务中心的批复(浙经信机械[2009]108号)(略)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