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毕节地区2009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建设是地委、行署2009年拟办十件实事之一,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实施,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提高我区农村五保对象供养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本着“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布局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着力解决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建设滞后问题,逐步实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75所3274户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农村老年公寓建设)任务。
三、标准及要求
(一)标准
1、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建设原则上总占地面积不低于5亩,床位数不低于40张。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农村老年公寓建设规模,并增加床位数。
2、建设规模按每所不少于1200㎡计算,其中每户居住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15㎡。辅助用房要设置管理用房、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务室、浴室和卫生间(独立设置或集中设置)等。
(二)要求
1、科学规划。新建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要与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小城镇建设、改善优化人居环境相结合,统筹规划,建筑选址要方便老年人生活。
2、严格按图集施工。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要严格按照地区民政局委托地区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充分体现黔西北民居特色。
3、设施齐备。建成的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基础设施要完善,水、电、道路、通讯等要配套。
四、资金筹集
新建或改扩建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二是民政部门有关“五保户”敬老院建设的资金;三是政府补贴(含贷款)和社会捐助。民政部门向上级争取的相关经费,主要用于添置内部设施,确保建成后的农村老年公寓能够投入使用。
五、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实施
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建设项目由乡镇申报,县级民政部门和危改办审批,报地区危改办和民政部门备案。由县级民政部门配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县级民政局会同危改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二)项目管理
每个新建或改扩建的农村老年公寓都要建立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要加强资金管理,对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加强工程进度调度与质量监管。
六、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09年6月15日-2009年7月10日):
完成农村老年公寓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选址、规划、设计、土地调整和资金整合等工作。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09年7月10日-11月10日):完成农村老年公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和附属设施建设。
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0日-11月30日):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区民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民政部门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和建成后的管理。各县(市、区)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层层签订建设项目责任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明确。建设、财政、民政、规划、电力、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农村老年公寓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办理项目申请、申报等有关手续,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建设部门负责农村老年公寓规划,及时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指导监督敬老院的工程实施,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财政部门要及时把上级拨给的项目资金、县级配套资金足额拨入乡(镇)财政民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国土部门负责农村老年公寓征地用地手续办理,协助选址定位。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供电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确保敬老院供水。
(二)优惠政策
(1)农村老年公寓建设过程中,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收费给予减免。
(2)农村老年公寓可先建房后补办用地及建设手续,或边建房边办理用地及建设手续。
(三)强化监督
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的工程建设进度实行一周一报制度,各县(市)危改办和民政局每周五向地区危改办和民政局报送工程建设进度和相关工作情况。
地、县两级危改办、民政、建设、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督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工。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任务,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按照《毕节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毕委办字〔2009〕9号)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毕节地区2009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农村老年公寓建设)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