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要求,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努力构建瓦斯治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工程,着力推动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2010年底,完成我市确定的12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包括3个高瓦斯矿井)和1个示范县的建设目标(具体名单附后)。
(二)2013年底,力争全市所有生产矿井均达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标准。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周 群 市煤炭局局长
阿尔斯兰·阿不都热依木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魏 敏 市煤炭局副局长
马朝苍 市煤炭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魏敏兼任,副主任由市煤炭局行业管理处处长徐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基本要求
(一)示范矿井建设要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开采;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实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确保安全监控有效,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强化现场管理,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示范县建设要做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规划目标明确、措施配套、保障有力;坚持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奖惩,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得到排查治理;安全监控区域网络完善、运行稳定、处置迅速,建立安全监控区域服务机构;辖区煤矿实现正规开采、通风合理、应抽尽抽、监控有效、培训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起步阶段(2009年6月底前):各有关区(县)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6月30日前,米东区要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规划、目标和实施步骤。其他区(县)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也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乌鲁木齐市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和示范工程建设目标要求,确定本辖区的示范矿井,并制定和落实示范矿井的建设方案、机构组织以及实施步骤。
(二)建设阶段(2009年底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研究解决示范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示范工程建设。2009年底前,米东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要求做好示范县前期准备工作,全市要完成4个示范矿井的建设工作,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三)推进阶段(2010年底前):各有关区(县)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按照我市示范区(县)、示范矿井建设规划、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制定促进示范矿井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确保建设进度、质量,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到2010年底,全市要完成实现12个示范矿井和1个示范区(县)的示范工程建设规划目标。
(四)推广阶段(2010年后):在全面总结示范矿井、示范区(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推广,力争在2013年底,全市所有矿井均达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全面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实现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数量,瓦斯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产煤区(县)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示范工程建设的牵头部门,由其统一负责本地示范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为示范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强化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把示范矿井、示范区(县)建设工程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内容。煤炭行业管理、安监部门要将示范矿井、示范县建设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对示范矿井、示范区(县)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完善瓦斯治理指标考核体系,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二)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坚持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各区(县)煤炭管理局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示范区(县)、示范矿井建设方案,抓住关键环节,确定重点工程,落实具体的项目和资金,提出分步骤达到的要求,明确建设目标、相应的技改工程项目、达标时限、预期效果、保障措施、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等。
(三)坚持标准,狠抓落实。
各区(县)煤炭管理局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将示范工程建设目标落实到各煤矿,与煤矿签订示范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进行考核。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严格标准,加大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示范矿井每月进行一次自检,各示范区(县)煤炭管理局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每季度对示范工程建设组织一次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各区(县)示范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验收。
(四) 依靠科技,服务指导。
为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单位的技术服务指导,各区(县)煤炭管理局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协调加强煤矿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加快构建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煤层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研究瓦斯灾害发生机理,开发瓦斯治理关键技术和装备,推广先进适用的煤矿瓦斯治理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将于2009年7月组织专家组对示范工程建设矿井进行“会诊”,结合实际,为示范矿井的瓦斯治理进行技术论证,逐矿落实示范矿井建设方案,实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各区(县)及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单位的服务指导,解决示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确保示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加大投入,政策激励。
各示范工程建设区(县)和各煤矿要明确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改造矿井安全生产系统,增添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提升矿井的瓦斯防治水平。各区(县)煤炭局和乌鲁木齐环鹏公司要结合本地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增强企业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全年目标和整体目标的完成。
(六)加强监督,严格监管。
各区(县)安委会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落实煤矿瓦斯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各级煤炭、安监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大力支持示范工程建设,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监管、监督要纳入工作重点,及时掌握示范工程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分析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煤矿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进辖区内煤矿企业示范工程建设。
各区(县)煤炭局及乌鲁木齐环鹏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瓦斯治理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前一年度的煤矿瓦斯治理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和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徐杰 叶尔肯别克
联系电话:2350206
传 真:2319030
电子信箱:wlmqmtj@126.com
附件:
一、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县名单(规划)
米东区
备注:示范县2010年底以前完成建设
二、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名单(规划)
(一)2009年实现示范矿井名单。
1.米东区古牧地镇碱泉沟煤矿
2.乌鲁木齐环鹏公司二井田煤矿
3.达坂城区兰州湾煤矿
4.乌鲁木齐鑫源煤炭有限公司煤矿
(二)2010年实现示范矿井名单。
1.米泉市长新煤矿
2.米泉市三合煤矿
3.东山区陈兴远煤矿
4.米泉市苏源煤矿
5.乌鲁木齐环鹏公司四井田煤矿
6.乌鲁木齐白土窑矿业有限公司煤矿
7.达坂城区兰州湾苇子村煤矿
8.新疆恒安达煤业有限公司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