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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下达省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筹措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毕署通[2009]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毕节地区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经行署研究决定,由你公司作为业主负责承担毕节地区境内省规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安排解决, 计划2009年拨款5000万元、2010年拨款10000万元、2011年拨款15000万元因财政资金分年到位,前期建设资金由你公司商请银行贷款解决。银行贷款由财政还本付息,并纳入财政预算。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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