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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卫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府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审计厅、宁夏银监局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建字[2009]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长效的原则,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较好落实,违规违纪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完善,“控高保低”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制度覆盖面加速扩大,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观,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法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信息监管系统,做好住房公积金账户统计上报分析工作,密切监控资金使用和流向,年内完成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和自治区信息监管系统联网;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上报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进一步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贷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分析,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认真整改,坚决清收以前发生的信用贷款,坚决纠正超限额、超年限贷款;加强贷后管理,努力把贷款逾期率降低到2‰以下,防范资金风险。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继续清理,坚决纠正;积极推进在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维护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实施住房公积金区内异地购房贷款,落实自治区政府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的要求。 4、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包括利息)等问题,要认真查处。对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提出问题整改不到位、掩盖问题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在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考核中酌情扣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方法步骤 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在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开展。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5日至25日)。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银监局、建设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卫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联络。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中卫市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25日至8月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督促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自治区要求,制定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对照《条例》和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去年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特别是2008年国家检查组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8月5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5日至8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9月5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监察、纠风、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财政局牵头,于7月份组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做好准备,迎接自治区的监督检查。 (三)认真总结验收。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并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召开专项治理总结会议,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工作扎实、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排查整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确定的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注重长远建设。要针对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工作,防范资金风险。要举一反三,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从源头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信息通报。要采取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和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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