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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黎元君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09]1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黎元君律师事务所(个人)”。 英文名称:BEIJING LIYUANJUN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华宝大厦518 负责人:黎元君 二、批准《北京黎元君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黎元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401563。 四、律师事务所章程、住所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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