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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颁发部门】 鸡西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鸡政发[2008]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增强城乡防震减灾能力全面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发〔2008〕31号)提出的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现就实施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要求为统领,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广泛发动群众,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行行政管理机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基础资料为依据,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技术服务为支撑,以法规制度和管理制度为保障,以示范工程为先导的基础工作体系,逐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切实提高我市农村地区防震抗震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我市农村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风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在充分调查了解农村人口、经济、民居抗震防灾性能等情况基础上,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各地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加以指导。 2.坚持经济适用、抗震安全原则。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确保房屋抗震性能。 3.坚持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原则。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县(市)、区要有计划抓好乡(镇)、村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按照市统管,县(市)、区组织实施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县(市)、区地震和建设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乡(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作用,共同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组织实施。 4.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注重实效,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三)工作目标 1.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做好数据资料统计存档工作。地震、建设部门要分区域普查我市村镇地震灾害隐患、房屋建筑材料、主要结构类型、造价和抗震能力等内容,掌握不同区域、不同结构类型农村民居结构特点、震害特征、破坏机理、抗震薄弱环节及当地行之有效的房屋抗震经验和措施。整理好数据存档入库工作。 2.制定乡、村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规划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村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十一五”期间,建设部门要重点做好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农村建筑技术队伍培训、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农村民居地震工程标准规范、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普及宣传立项实施工作。 3.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按照典型示范、逐步推进原则,有针对性选择一些农户和村屯进行民居抗震设防试点。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抗震设防示范户、示范村,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批农户或1-3个村屯进行抗震设防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不断扩大村屯抗震设防覆盖面。 4.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性技术培训。建设部门要抓好农村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对农村基层工程技术人员及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普及防震抗震知识,学习抗震设防技术,逐步培养一批责任心较强,业务技能好并掌握基本抗震知识和技术的农村建筑技术队伍。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培训效果,让农村建筑工匠掌握建筑房屋最基本的抗震方法、房屋加固措施和施工技术,克服不科学的传统建造房屋做法。 5.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县(市)、区政府应鼓励成立农村民居工程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专兼职负责农村民居工程的管理人员,并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农村建设技术服务队伍。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信息网,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培训,为农民建房提供长期服务,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具体任务 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要纳入棚户区、泥草房改造、投资解困房建设、节能房建设一并推进,到2020年,力争使我市农村民居和公用建筑基本抗御6级左右地震,2015年以前,县(市)、区政府至少要建1-3处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作用的示范工程,并在全市逐步推开。具体任务是: 2007年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做好数据资料统计存档工作; 2008年全市泥草房改造2300户,13.68万平方米; 2009年全市泥草房改造13000户,77.08万平方米; 2010年全市泥草房改造9300户,54.69万平方米。 三、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组织领导机制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工作是基础,乡(镇)政府要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把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示范村或示范点主要要求: 1.房屋地震安全基本情况要清楚。本地的地震基本烈度、人员、房屋、抗震性能要清楚,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台账,县(市)、区有数据库”。 2.村屯建设有长期规划,规划中有房屋地震安全的目标、任务、推进进度,责任人。 3.村屯有建设技术人员。本村屯至少有一个懂建筑,熟知抗震措施的建筑工匠、村干部,随时指导、监督村民建房。 4.房屋地震安全宣传要充分。村屯要有专用宣传栏,内容经常更新,抗震知识宣传到户,人人知晓房屋抗震的重要性。 5.全市农村民居抗震性能基本合格率67.2%,村屯房屋抗震性能基本合格率达80%-90%就可以立为示范村或示范点。 (二)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地震、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十一五”计划和2020年规划。地震、统计部门要进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基本情况调查和工程建设实施进度的统计工作,会同房产部门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基础数据库;建设部门要抓紧编制《农村民居抗震设计施工图集》,做好培训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工匠的工作。检查指导农村民居抗震工程建设。基层技术人员和工匠骨干的培训,由县(市)、区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建设部门主要培训授课人员,对县(市)、区培训给予指导和帮助。地震部门负责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信息网,为农村建设规划和民居建设选址提供长期和相关服务;国土资源、农业、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配套的利农利民宅基地政策。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收费,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建设、民政、农业、扶贫、地震、宣传部门应针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各部门的职责,结合示范建设实际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投入、融资、宣传动员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建立稳定的多层次投入保障机制 坚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以个人为主,政府为辅的原则。在个人自愿前提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筹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资金,进行扶助。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投入做长期安排。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长时间努力和政府长期稳定的投入,稳定的经费投入是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基本支撑条件。 (四)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 县(市)、区政府应鼓励成立农村民居工程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专职负责农村民居工程的管理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农村建设技术服务队伍。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信息网,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站点,义务为建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为农民建房提供长期服务,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四、农村房屋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 (一)一般不再新建泥草房(指住人的房屋)、“一面清”、“里坯外砖”或其他简陋住宅。 (二)新建住房要打好基础,地基深度要超过冻土层。内墙也要打地基,地基深度不小于50厘米。 (三)房基础顶面上,房檐口下要各做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以确保房屋的整体性。 (四)砖墙体必须用水泥砂浆砌筑,窗间墙垛不小于1米宽,房间开间不得大于4.2米(如特殊需要,要采取加固措施),内、外墙咬合砌筑。 (五)房屋要采用轻型材料,屋架锚固在圈梁上。如采用重体材料时,平房房盖、二楼楼板及房盖不宜采用水泥预制板,应钢筋混凝土整体捣固。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民居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民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农村民居工程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成立鸡西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王兆力(市长) 副组长:李玉刚(副市长) 马淑华(副市长) 矫健(副市长) 朱效利(副市长) 成员:李鸿林(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何福库(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李邱惠(市政府副秘书长) 柴树林(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高静波(市城建局局长) 矫立春(市地震局局长) 苏达予(市房产局局长) 周春雁(市农委主任) 李传良(市财政局局长) 苏兆仁(市规划局局长) 元锋(市国税局局长) 林彦春(市地税局局长) 李代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福常(市审计局局长) 张福顺(市物价局局长) 张广兰(市民政局局长) 李军(市统计局局长) 邵玲(市法制办主任) 顾洪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昕(鸡冠区区长) 梁飞翔(恒山区负责人) 闫长青(滴道区区长) 朱宝志(城子河区区长) 王应(梨树区区长) 钱言考(麻山区区长)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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