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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08]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该所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为肖炳祥、翁道华、涂育伟,负责人为肖炳祥。受福州市司法局监督、指导。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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