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08]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该所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为肖炳祥、翁道华、涂育伟,负责人为肖炳祥。受福州市司法局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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