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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州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北京奥运会即将开幕,各项奥运安全保卫工作已进入临战状态。为切实加强全州重点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各单位内部的安全和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奥运期间全州社会政治稳定,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加强重点单位和企事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北京举办二十九届奥运会,是我国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和改革开放三十年成就,向世界展示大国和民族形象的一次盛会。届时,世界各国政要、运动员、裁判员、新闻记者和游客将云集北京等赛区城市,安全保卫任务十分繁重。从北京申奥成功之日起,国内外反华势力就不断进行捣乱和诋毁,“藏独”、新疆恐怖分子等民族分裂势力也借这一时机大肆活动,能否举办一届安全、和谐的奥运盛会,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对政府组织能力的一次考验。为此,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奥运安全保卫工作,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综治协调,公安指导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形成单位一把手对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体系,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按照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案(事)件的发生,确保北京奥运会的安全、顺利举行。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并根据需要落实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积极、认真地做好对下属机构的工作督促和指导。工作落实情况请于7月30日前报送所在地县、市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二、明确安全保卫重点单位的对象和工作重点 安全保卫重点单位是指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单位、企业、场所及其所属机构,包括党政首脑机关、新闻通讯、金融财政、邮政通信、水库、油库、供水、供电、供气、重要物资仓库、科研机构、学校、机场、码头、车站、桥梁等重要交通枢纽和公共聚集场所。 重点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是: (一)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重点人员管控,确保内部稳定。一是对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开展滚动摸排,及时收集、上报和化解矛盾,做到积极摸排,预先发现,提前掌握,积极化解,及时报告,最大限度地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保证单位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以小稳积大稳,以小安促大安;二是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了解掌握“法轮功”习练人员、上访老户、帮派残余分子、扬言或可能铤而走险实施暴力犯罪、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完善单位、家庭、专人三级帮教管控措施,防止重点人员发生进京上昆上访,或者采取过激手段要求解决矛盾;三是重点单位要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做好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 (二)强化单位干部、职工和家属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单位要重视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近期要组织召开一次单位干部、职工会议,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单位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和杜绝单位内部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单位内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建立报备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出租房屋和居住在本单位的流动暂住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督促和落实出租房主的治安管理责任:一是与公安机关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二是按照要求如实登记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的身份情况、暂住理由、时间、地址等内容;三是加强对承租人遵纪守法的教育和管理;四是密切掌握承租人的现时表现;五是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居留的外国人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四)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隐患漏洞,确保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在奥运举办前,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并将领导带班、门卫值班、巡查守护,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剧毒、放射性物品保管、使用、管理,涉危人员审查等情况,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情况,于8月4日前报送所在地县、市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 (五)严格值班、巡查守护和情况报告制度。各重点单位要严格值班、巡查、守护制度,要坚持领导亲自带班,认真落实值班守卫和巡查力量。对进出单位的外来人员要严格落实门卫登记、查询制度,对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同时,要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值班守卫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密防范各类安全问题的发生。如出现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单位领导必须亲自到场解决,掌握动态,确保绝对安全。 三、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职责 各级综合治理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提出工作意见,协调工作开展。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企业事业内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严防各类重特大案(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因工作失职、失察,或者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人员进京上昆上访、重特大案(事)件等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行政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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