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及时调解有关人事争议,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人事局《关于成立各级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通知》(青人发〔2008〕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青岛市环境保护局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局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 高 岩 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 姜秀芳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庄菊梅 副巡视员 成 员: 江源澄 组织人事处处长 桂江正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韩鲁新 市南环保分局局长 张忠奎 市北环保分局局长 于文宝 四方环保分局局长 葛福宏 李沧环保分局局长 吴衍秋 崂山环保分局局长 于良法 城阳环保分局局长 郭永兴 高新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李汝琦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董新春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李凡伟 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 李亦明 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徐少才 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刘 静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王 怡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主任 李昊伦 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培训中心)副主任 局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主任:江源澄(兼),副主任:王红兵,负责人事争议调解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