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做好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桂气发〔2008〕98号),为适应和满足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战略规划气象服务的需求,加强北海市海洋气象服务,提高防御海洋气象灾害的能力,结合我市目前在北部湾海上气象灾害预警防御信息的传送、气象灾情报告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托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气象灾情上报的时效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设立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要求 为稳步推进我市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员的建设工作,发挥好气象防灾减灾职能,全市市辖县区沿海各乡镇、村屯的各艘渔船和各海洋相关单位部门都要设立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员。各县区政府和各海洋相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工作,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辖区内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上报市气象局(联系电话:2025867)。 二、任职条件 气象信息员要求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责任心、较好的协作精神,能够吃苦耐劳,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北海市气象局的管理工作,而且具有手机通讯工具。 三、工作职责 市气象局在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海洋灾害性天气影响北海市时,要及时通过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短信到各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员的手机上。 气象信息员要利用接收的预警信息做好本区域海洋气象预警信息传播与灾情上报工作,要及时通知所在的乡镇、村屯、单位周围的群众做好灾害防御;对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海洋气象灾害,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市气象局(联系电话:2025867)。 四、组织管理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支持”的原则,各级气象部门要做好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员的管理工作,对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员,给予表彰。 附件:北海市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