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市直属学校: 近日,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反复加强了对师生防溺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管理,但由于个别学生安全意识淡薄,个别家庭对学生的安全监管不力,个别学生在上放学、假期等时段私自到江、河、堰塘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导致学生溺水死亡和发生肠道疾病等安全事故。为有效防止学生溺水、学校传染病疫情等事件的发生,现对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溺水教育与管理工作 (一)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遂教函【2009】89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毕业生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遂教函【2009】97号)等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学生游泳、出行等安全教育。通过案例警示,使学生认识到私自去江河、湖泊、沟渠、堰塘等处游泳的危险性。教育学生做到“四不游泳”,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即:不在无家长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和水位超过双肩的塘堰等水域游泳。 (二)加强出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相互关爱,相互督促,自觉抵制和劝阻学生私自下河游泳行为,不到江河、湖泊、沟渠、堰塘、电站下游泄洪区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帮助学生掌握紧急避险、应急处置方式,掌握正确自救和施救方法。教育学生发现有人溺水时要第一时间呼救,没有充分把握和足够能力以及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时,不盲目施救。 (三)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管。各地各校要采取告家长书、校讯通、家长会、家访、电话联系等有效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要求家长认真履行好对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上放学、假期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 (四)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学生溺水事故是典型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分析近年来当地学生溺水事故、分布区域、易发时段等情况。提出加强社会管理和增强防范措施的具体建议,并报告当地政府,提请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社区、村组共同配合,落实危险水域的安全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对学生防溺水等校外安全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夏季是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加强食物源头管理,禁止食堂、小卖部向师生出售变质、腐烂、“三无”等食品,教育和劝阻学生不要到无证经营的摊点就餐或购买食品,防止病从口入,把学校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做好学生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1、全面实施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完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促进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争年内全市中、小学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评级率达到80%以上。通过评级,对那些卫生设施差、评级在D级的学生食堂,必须限期整改;对屡次不合格的学生食堂,要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凡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学校,必须按照《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进行水源的选择和防护,完善水质处理设施,落实水质净化消毒处理措施。学校每年应要求卫生防疫部门对自备水源进行水质检验,水质不达标的坚决不准使用。 3、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有疫情防控预案,若突发疫情,要尽快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对病人的救治工作,并做好学生晨检、午检、消毒灭菌和学生健康知识教育工作。同时,要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凡是迟报、漏报、瞒报,影响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后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