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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重庆市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重庆市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以及全国纠风工作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重庆市2009年纠风工作分工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对今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今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和“科学监管”的理念,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原则及工作目标和要求,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把群众的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质量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建设“健康重庆”、“平安重庆”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今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质量问题为重点,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工作重点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质量问题。 (一)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方面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其负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尚未到位之前,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管仍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职能调整后,移交市卫生局负责。食品监管的相关部门要继续坚持分段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职能分工切实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是加强食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要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快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食品安全的考核评价,抓好“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三是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扎实推进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以上工作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商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四是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全面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获证企业监管和审查,开展创建优秀食品生产监管示范区县活动,巩固和深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成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链,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的行为。以上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两项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切实解决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执法水平。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加强餐饮和监督服务许可工作。严把准入关,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继续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查处不合格食品,实施食品监督公示制度,加强餐饮和集体用餐单位配送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七是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要完善酒类商品流通溯源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指导品牌连锁企业到社区和农村建连锁店;加强商品配送,提高农村市场和城市社区销售商品质量,保证公众食品消费安全。以上工作由市商委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八是加强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问题工作中失职渎职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以上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二)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质量问题方面要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研究工作,推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强化药品研究环节的监督管理。大力规范药品生产行为,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强化日常和动态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药品质量问题应急处理机制,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和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强药械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深入推进农村乡镇药品监管委托执法工作,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努力提高监管工作质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防止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进入医院、用于临床,保证临床药品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认真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严格规范医药广告发布;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类广告为重点的广告监管力度和群众投诉集中的违法广告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广告管理制度,推行《媒体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广告监管制度规范,探索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四是加强对解决药品质量问题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质量问题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件。以上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认真解决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质量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健康重庆”、“平安重庆”的重要内容。因此,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配合和协作,建立相关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委、市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责任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导力度,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力度,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切实加强自律,决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药品。 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切实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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