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重点防御城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34号)和《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后五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科学减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高减灾实效;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城乡防震减灾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认真总结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搞好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到2012年,城区作为全省重点防御城市基本实现防震减灾工作奋斗目标,全市城乡初步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和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提高震情短临跟踪能力 1、完善我市地震测震台网。按照《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晋政办发〔2007〕134号文件要求,“大型企业和水库,建立承担特定观测任务的地震监测台站”,2008年阳城电厂和张峰水库要立项筹建本企业地震监测台站,并结合我市煤炭大市的特点,晋煤集团要选择一个煤矿,作为我市开展矿震监测的试点,全面提升我市地震监测能力。 2、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发挥群测群防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地震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特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2008年每个乡镇要设立5个“三网一员”网点,每个网点每月发放100元补贴。“三网一员”网点要做到四有,即:有人员、有牌子、有纪录、有手段。 (二)注重震害预防,强化综合抗震能力 1、实施城市地震安全工程。一是开展城市震害预测工作,此项工作要尽快进行可行性调查,争取2008年立项,2010年完成。二是开展城市普查,对市、县城市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对抗震性能差的建筑逐年开始抗震改造和加固,消除致灾隐患。三是市地震局要参与管理基本建设工作项目,项目单位要到地震部门办理抗震设防审批手续。四是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检查,没有地震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部门不得批准立项。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出台并认真实施本行政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在2009年前,市级要建立一个省级示范点,各县(市、区)要建立一个市级示范点,到2012年,县级示范点要覆盖到本辖区主要乡镇。要把农村抗震安居工程纳入小康村建设、移民搬迁工程和沉陷区改造项目。市、县两级财政要给每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一定的经费补助,用于开展农村民居抗震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组织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技术培训。市、县(市、区)新农村建设领导组要吸收地震局参加,推进农村抗震民居工作的全面施行。 (三)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搞好应急体系建设 1、完成市、县(市、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2008年全面建设并投入使用,各县(市、区)防震减灾指挥中心要加快建设进度,2009年底建成并与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联网。 2、搞好地震避难场所试点建设。省政府办公厅〔2007〕134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将地震避难场地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居民小区建设、城市绿地和休闲广场建设,设置地震灾害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地,并配置必要的救生设施,提高城市居民应急避险保障水平。”今年规划设计部门要配合市地震局完成全市的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 2008年,泽州公园作为市级地震避难场所示范点争取年底建成。2009年各县(市、区)要建立一个县级避难场所示范点,各示范点要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局已颁发的标准,科学规划、布置合理、功能齐全、标示清楚并配置必要的救生设施。 3、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2008年,16支市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要进行授旗并组织专业训练,市财政要每年拨付一定的训练经费,保证和提高专业救助水平。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参考市级模式,完成各专业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的组建工作,同时因地制宜建立城市社区应急救援自愿者队伍。 (四)开展各项基础工作,保证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健康推进 1、深化防震减灾宣传。充分发挥市地震科普苑宣传阵地的作用,同时利用其它场地开辟科普宣传通道,2008年各县(市、区)要建立自己的地震科普宣传阵地,重点是对青少年的科普宣传, 2010年每个县要完成建立五所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的任务。注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的“四进”活动,充分发挥利用7?28唐山纪念周、12?4普法宣传日等纪念日开展集中的防震减灾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我市“十一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依法保护台站,保证全市测震台网和前兆台网的正常运行,加大抗震设防和应急救援基础建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一法五条例”的人和事,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普法执法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公益事业,为了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07〕134号文件精神,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要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发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的作用,制定工作方案,解决存在问题。市地震、发改、财政、规划、建设、民政、园林、司法、科协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联系与合作,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开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强化地震行政执法,切实加强指导与协调,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行政,合力减灾。 (三)加强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防震减灾实际情况,确保“三网一员”建设、农村民居试点工程、应急队伍建设、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等的经费投入,并将有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市、县(市、区)编委、人事部门要大力支持防震减灾工作,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继续予以大力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市政府办公厅〔2004〕127号和晋市编办字〔2005〕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并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五)认真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十一五”发展规划。要切实按照省、市防震减灾“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着力加强防震减灾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和紧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确保重点项目立项实施。把“十一五”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到实处。 附件:晋城市各县(市、区)防震减灾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