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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8]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统一部署,全国各族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震救灾。我市也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地支持灾区人民抗震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为了帮助地震灾区的劳动者尽快恢复就业,按照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桂劳社发〔2008〕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地震灾区开展就业援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当前,帮助地震灾区人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已成为抗震救灾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就是帮助地震灾区群众尽快恢复就业,增强重建家园的信心和能力。因此,我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对地震灾区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着对地震灾区人民的深厚感情,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就业援助工作 (一)摸清情况。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抓紧摸清来自地震灾区特别是重灾区的农民工在本辖区的人数和工作生活情况,掌握其家中受灾情况和思想动态。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切实做到不错、不漏,确保摸底情况的准确、真实、全面。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服务和安抚工作,提供切实的支持和保障,务求落实到每一个地震灾区农民工身上,把对地震灾区的关切化作对地震灾区农民工的关爱,让坚持工作的地震灾区籍农民工留得安心,感觉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提供岗位援助。要鼓励和引导我市各类企业开发一大批就业岗位,增加吸纳地震灾区务工人员的容量。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召开企业人员座谈会和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研究岗位开发和筹备工作,收集一批适合地震灾区务工者的岗位信息,积极与地震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联系,适时将岗位信息送到灾区,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同时,对地震灾区务工劳动者要实行专门帮扶,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设援助服务专窗和就业绿色通道,开辟就业直通车,为其提供岗位信息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等全程免费就业服务,即时提供岗位信息,力争使其尽快获得基本符合愿望的就业岗位。对救灾物质搬运、地震灾区伤员看护,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时限为3个月。 (三)落实优惠政策。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地震灾区劳动者,优先安排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享受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培训后优先安排就业。企业吸纳地震灾区劳动者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凡来自地震灾区务工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可享受我市失业人员同等就业扶持政策。对来自地震灾区的零就业家庭,提供专门就业援助,确保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四)援助地震灾区籍技工学校学生完成学业和提供就业援助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四川省各受灾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协调、沟通技工学校学生到我市技工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跟踪援助和服务。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要积极承担援助任务,做好就学安排,接收学生就读的专业应按照与原学专业有联系、就业前景好和易于推荐就业的原则确定。要免收学费、生活费。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好接收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关爱,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自强不息。同时,要做好接收地震灾区适龄孤儿到我市就读技工学校的准备,通过实施二至三年的技工教育,使他们掌握专业技能,并通过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目前在我市大中专技校就读的地震灾区籍学生毕业后如本人愿留我市就业的,可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优先推荐就业。 (五)支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支援地震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建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安排,与地震灾区特别是自治区负责对口支援地区建立固定联系,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建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全市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 组长:刘长林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董秀银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秦赣江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刘彪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印光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志烈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平江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刘坤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芸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益群市工商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平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苏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科长)、兰成贺(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担任。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区的就业援助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建立健全促进就业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落实政策,确保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收集对地震灾区开展就业帮扶的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今年内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开展对地震灾区的就业帮扶情况以及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反馈。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情况联系人名单回执(附件2)请于7月24日前反馈。联系人:林炜,联系电话(传真):5505389,邮箱:pjk5505389@126.com。 (四)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就业援助行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就业援助行动的优惠政策,使之深入人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在此次就业援助行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为就业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1.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情况统计表 2.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情况联系人名单回执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月 单位:人、万元 项目 本辖区灾区籍农民工人数 税费 减免 情况 本期登记求职人数 本期职业指导人数 本期介绍成功人数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人数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支出 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数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支出 接收灾区技工学校学生人数 减免学费生活费 灾区籍毕业生就业人数 被企业吸纳 人数 从事个体经营人数 灵活就业人数 培训后就业 人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附件2:
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情况联系人名单回执
单位(公章): 姓名 职务 邮箱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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