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吸纳新增就业,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生产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银行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与企业的真诚合作。为有效解决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问题,进一步加强银企沟通、交流与合作,搭建银企互动双赢的桥梁和平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金融事业的共同繁荣发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现就加强银企合作,改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银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核心,按照“政府搭台、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银企双赢”的方针,力求通过构建银企合作机制,建立新型的银企合作关系,增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互动的氛围,形成多部门合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环境,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二)总体原则: --双赢原则。在推进银企合作过程中,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指导,既注重提高企业的效益又注重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既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又实现银行、企业个体利益的最优, 实现银企“双赢”。 --市场原则。银行和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法人,推进银企合作,应遵循市场原则,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自主经营,银行独立审贷,强化市场运作, 减少行政干预。 --诚信原则。诚信是政府、银行、企业长期合作的基础。推进银企合作,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改善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强化信用监管,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 二、建立合作平台及沟通机制 (一)建立普洱市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召集,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研究组织召开银企洽谈会,协调解决银行、企业之间的有关问题。 (二)建立银企项目洽谈或项目推介制度,加强市内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每半年举办一次银企项目洽谈会或项目推介会,会议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人行、市银监局组织召开,市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市内各商业银行、各融资担保机构和有关企业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发布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项目推介、经济分析预测等信息,协调银行与企业提出的问题;金融部门发布国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以及金融宏观调控的政策信息,通报银企洽谈会已签约的固定资产项目或流动资金贷款的履约情况; 企业发布企业经营管理状况、项目进展、资金需求和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信息; 银企洽谈或签约。 (三)建立项目储备、推介制度。市发改委结合普洱市“十一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当年重点项目计划和重点企业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信息库制度,及时向市内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推介。项目储备库和资金需求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新项目及时进入,老项目或不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的项目随时退出。同时,储备项目要定期不定期通过银行业内部网络系统进行推介。 三、多方协作、共同努力, 为促进银企有效合作创造条件 (一)政府主管部门要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推动工作。在开展融资洽谈活动中,市发改委、市经委要认真组织做好优质项目筛选、推荐工作,协助企业做好与银行、担保机构的衔接工作,客观地向银行、担保机构介绍申请信贷支持的项目、企业的真实情况,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争取金融机构更多更大的支持。在开展融资洽谈活动中,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各项活动组织、督促检查工作。 (二)人民银行普洱中心支行要认真贯彻货币信贷政策。加强窗口指导,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信贷投入,加强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指导和协调,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银企合作平台搭建工作。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改进信贷营销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与企业、银行的联系,及时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加强沟通和指导。 (三)普洱银监分局要依据相关政策, 结合实际, 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改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逐步调整和改善信贷资产结构。从审慎监管的角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信贷风险控制的同时,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大力发展适应企业特点的贷款服务品种,提高银行业综合竞争力; 加大对有关银行机构执行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主动营销,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介绍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加强与企业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指导企业规范项目申报,积极衔接推荐项目,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努力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培养合作伙伴,形成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与有关管理部门一道,研究制定并及时调整适合实际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贷款方式和操作程序,灵活运用信贷政策并积极争取上级银行的支持,扩大对优质客户的授信和资金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充实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管理人员,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 1.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各金融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客观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评级和授信,在制度和标准上要有别于大企业,防止由于评级和授信不及时或标准过高而将大部分中小企业排斥在信贷支持对象之外。要切实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积极争取更多的授权、授信项目和额度,用好已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增强经营的灵活性,防止由于贷款审批权过度集中或审批环节过多而影响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及时信贷支持。 2.采取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尤其是 对已经评定为本行优质客户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适当放宽贷款担保条件,除采用传统的实物担保、有价证券质押、法人保证等形式外,要针对本地市场的特点,采取不动产收益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自然人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形式,拓宽中小企业的担保渠道。加强与有关担保机构的合作,合理确定担保基金比例,对规模较大、运作良好的担保机构,担保比例可适当放大。 3.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额度小、使用频率高的特点, 根据其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尽量满足其合理流动资金需求。要充分运用好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政策,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贷款品种和期限实行差别利率,按照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简化贷款手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的前提下, 结合实际建立“贷款申请回复时限公开承诺制度”, 对于中小企业提出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 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对优质中小企业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对存单质押、票据贴现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 (五)企业要强化管理,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为构建良好银企关系创造条件。各企业要加强信用观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财务透明度,真实反映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状况,强化诚信意识。申请贷款时要主动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加强贷款用途的内部跟踪监督,确保信贷资金专款专用,认真履行信贷合同,主动与开户行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六)政府各经济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与推动工作。各级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增强服务和指导的针对性。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客观地向银行、担保机构介绍申请信贷支持的企业、项目情况,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争取金融更多更大的支持。要注意总结典型和好的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银行贷款过程中中介机构收费过高的问题。工商、土地、房产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为中小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七)建立健全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担保公司的组建步伐,完善运作机制,将担保公司建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运行规范的担保机构。市财政每年要争取在年初安排一定量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费用的补助和担保代偿损失补贴等,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形式设立担保机构,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要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运作行为,按照公司化、市场化的要求扩大筹资渠道和货币资金比例,建立管理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 四、重塑社会信用, 打造“诚信普洱”,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 社会信用问题是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也是当 前影响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各级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信用环境的建设,把信用环境建设提高到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在指导经济发展过程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护金融债权; 市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要主动配合政府抓好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 合力打造“诚信普洱”。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和推动作用, 引导各市场主体增强信用意识。通过表彰一批优质信用企业,打击一批典型逃废债企业等手段来进一步净化信用环境,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加入到守信行列中来,推动社会信用环境的根本改善。